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辽宁海城,沈先生家一处有证的砖木老宅,在征收过程中于2017年3月被一夜拆平。更憋屈的是:报警没人认账,起诉先是被两级法院以"主体不明、起诉超期"挡在门外,一路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才被提审指令再审。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此案,一路从申诉打到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确认海城市人民政府、腾鳌镇人民政府共同拆除沈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沈先生是辽宁省某市某镇某村村民。其父生前在村里留有一处私有砖木结构住宅,用地面积627平方米,建筑占地100平方米,早已依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清清楚楚。
2011年8月,海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同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将该镇相关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沈先生家的老宅正在征收红线之内。2017年2月,海城市政府又作出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沈先生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谁也没料到,就在复议、诉讼还在进行时,2017年3月19日,这处老宅被人推倒了。沈先生当天报警,可无论是征收主体海城市政府,还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腾鳌镇政府,谁都不承认是自己拆的——海城市公安局事后在向人大的情况说明里,只能笼统认定"该强拆属于政府行政行为",至于究竟是谁组织的,语焉不详。
此后几年,沈先生走上了漫长的维权路:补偿决定和复议决定先被法院判决撤销;2019年1月,沈先生以两级政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确认强拆房屋行为违法。可一审裁定驳回、二审维持,理由是"实施主体不明、起诉已超法定期限"。沈先生没有放弃,坚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接手案件后,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把这起"拆了白拆、告了告不进"的案子拆成三个硬骨头,逐一突破。
第一关,谁是适格被告? 团队指出:海城市政府是征收主体,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确定腾鳌镇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政府始终没有另行确定专门的征收部门,又没有任何机关作出过强制拆除决定。在这种"无人认领"的局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定,应当推定强拆由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实施——两级政府不能用"不是我拆的"一句话推掉责任。
第二关,起诉有没有超期? 强拆发生在2017年3月,拆房时行政机关既没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也没有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团队梳理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行为发生时有效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告知诉权的,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18年2月新司法解释改为1年,衔接后本案期限应至2019年2月8日届满。沈先生2019年1月24日起诉,恰在期限内。
第三关,强拆合不合法?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拿不出证据就视为没有证据。两级政府在一审中始终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强拆符合法定程序——按《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本应履行催告、决定、申请法院执行等一整套程序,一步都不能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裁定中已经厘定的规则,本案再次予以重申——涉案房屋在征地范围内,没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又都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屋是被"其他主体"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拆掉的,依法应当推定两级政府共同实施了被诉强制拆除行为。
关于合法性,法院进一步指出:两级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在一审程序中均未提供任何证据和依据证明强拆行为合法,依法应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和依据。房屋已被拆除、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违法。
最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海城市人民政府、腾鳌镇人民政府拆除沈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两级政府的上诉,全部被驳回。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子最典型的地方,在于回答了强拆维权中最让人绝望的问题:"我不知道是谁拆的,这官司还怎么打?"法律给了答案——征收已经启动、房屋就在红线内,政府又拿不出"是别人拆的"的证据,法院就依法推定强拆由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实施。责任跑不掉。
第二个启示是起诉期限这道坎。很多被征收人不是不想告,而是被"已经过了两年、过了一年"的说法吓退。实际上,拆房时行政机关不告知诉权的,期限怎么算、新旧司法解释怎么衔接,都有明确规则。
Q1:房子被拆了,没人认账,我该告谁? 告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又没有任何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法院会依法推定强拆由征收主体(市、县级政府)和征收实施单位(镇街)共同实施,二者为共同被告,互相推诿没用。
Q2:行政机关说我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了,怎么办? 拆房时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期限从知道强拆之日起按规定年限计算;新旧司法解释更替的,还有衔接规则。不要轻易被"超期"二字劝退,把强拆发生时间、报警记录、沟通函件都留好,交给专业律师逐项核算。
Q3:确认强拆违法之后,接下来做什么? 拿着生效判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对房屋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依法赔偿。违法强拆的赔偿底线,是不低于合法征收中被征收人本应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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