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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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律师胜诉:补偿一分没给,证先给我注销了,这操作合法吗?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绍兴,赵先生家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补偿没谈拢,赵先生没签协议。结果有一天他发现,自己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被不动产登记中心悄悄注销了。房子还没拿到一分钱补偿,证先没了。
一、案件背景
赵先生在绍兴市区有一套房,有正规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片区搞旧城改造,赵先生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因为补偿条件不满意,赵先生一直没签协议。
有一次赵先生需要用房权证办点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查,发现自己的证早就被注销了——公告作废,注销登记都办完了。赵先生完全不知情,也没申请过注销。
赵先生急了,找到圣运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
二、律师介入:先补偿后搬迁,铁律不能破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看完材料后,指出这个注销行为违反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才能把相关材料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如果被征收人没申请注销,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注销。
这个逻辑顺序很清楚:签协议或作决定 → 拿到补偿 → 搬迁 → 注销登记。
赵先生呢?既没签协议,也没收到补偿决定。补偿这一步都没走,就跳到注销登记了。这顺序完全反了。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还指出,注销公告本身也有问题——没有写清楚谁有异议权、异议期多长、向哪个机构提异议。这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既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区政府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就注销了赵先生的权证,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且公告内容不完整,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注销赵先生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行为违法。
律师唠两句
这案子跟之前李女士的案子是同一类,都是"补偿没谈拢就注销权证"。这种操作看似只是个程序性动作,实际上对被征收人打击很大——证没了,你连证明房子是你的东西都没有。
圣运拆迁律师团队提醒,如果你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隔一段时间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一下自己的权证状态。发现被注销了,别慌,也别认,赶紧起诉。只要你没签协议、没拿补偿,注销就是违法的。
FAQ
Q1:没拿补偿就被注销了房产证,怎么办?
A:立即起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确认注销行为违法。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注销被征收人的权证。这类案件胜诉率很高。
Q2:注销权证和强拆房子,哪个更严重?
A:都严重,但性质不同。强拆房子是事实行为,直接侵犯财产权;注销权证是法律行为,从法律上消灭你的物权登记。两个都可以起诉,确认违法后都可以作为后续赔偿的依据。
Q3:起诉注销权证违法,诉讼时效多久?
A: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注销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你一直不知道证被注销了,从知道之日起算。建议定期查询自己的房屋登记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起诉。
Q4:证被注销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A:如果房子还在,可以要求恢复登记。如果房子已经被拆了,确认注销违法主要是作为后续赔偿诉讼的证据。确认违法后,可以主张房屋价值赔偿。
Q5: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是街道办申请的注销",怎么办?
A:街道办没有权利申请注销被征收人的权证。注销登记必须依据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街道办自己来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办,那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己违法。可以同时起诉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确认注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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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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