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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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拆迁律师胜诉:人在国外房子被拆了,跨国维权照样赢

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作者:拆迁律师
绍兴市区,陈女士是加拿大籍华人,在国内有一套老房子。因为旧城改造,房子在征收范围内。补偿没谈拢,房子就被街道办以"D级危房解危"的名义拆了。陈女士一个外籍人士,跨国维权,最后也赢了。
一、案件背景
陈女士是加拿大籍,在绍兴市区某小区有一套住宅。政府搞旧城改造征收,陈女士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因为补偿条件没谈拢,陈女士没签协议。
没过多久,街道办委托检测机构对陈女士所在的楼做了安全鉴定,说是D级危房。然后区政府发了二级警报通告,又发了应急疏散撤离公告。紧接着,街道办就把陈女士的房子拆了。
陈女士人在国外,得知房子被拆后,委托了圣运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回国维权。
二、律师介入:跟"危房解危"套路硬刚
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接手后,发现这个案子跟之前李女士的案子几乎一模一样——都是在征收范围内、补偿没谈拢、然后被鉴定成D级危房、然后被拆。
律师指出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鉴定报告没有处理意见。报告只说D级危房、严重影响承载,但没有说应该加固还是拆除。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处理意见。
第二,鉴定报告没送达给产权人。陈女士连鉴定结果都不知道,房子就被拆了。
第三,街道办没有拆除危房的职权。区政府的通告和公告里,只说了人员撤离和警戒隔离,没有说要拆房子,更没有委托街道办拆。
第四,最关键的——这个"解危"缺乏正当性。陈女士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因为补偿没谈拢才没搬。房子当时已经没人住了,四周都围起来了,有什么现实危险?分明是借解危之名行强拆之实。
一审法院支持了陈女士,判决确认强拆违法。街道办不服上诉。
三、二审维持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办拆除房屋没有职权依据,鉴定报告没有明确处理意见也未送达产权人,程序违法。而且,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未达成一致,在房屋已无人居住、四周已被隔离的情况下,以解危名义拆除房屋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街道办拆除陈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唠两句
这案子有个特殊点——当事人是外籍人士。很多人以为外国人在国内的房子被拆了不好维权,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当事人在国外,律师全程代理回国诉讼。最后法院一样支持了当事人的主张。
"以危房解危名义强拆"这个套路,在绍兴这个项目上用了不止一次。李女士赢了,陈女士也赢了。说明只要法律依据扎实,不管当事人是谁,法院都会公正判决。
FAQ
Q1: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房子被拆了,能维权吗?
A:能。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合法财产同样受中国法律保护。外籍人士可以委托国内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国籍不影响维权权利。
Q2:人在国外怎么委托律师打官司?
A:可以在国外办理委托公证和认证手续,委托国内律师代理。圣运拆迁律师团队接过不少涉外案件,可以指导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
Q3:D级危房就必须拆吗?
A:不一定。D级危房是指整幢房屋危险,可能随时丧失承载能力和结构稳定性。但处理方式有两种:维修加固或者拆除。如果可以加固,就不一定要拆。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直接就拆。
Q4:区政府发了二级警报,街道办就能拆房子吗?
A:不能。二级警报只是警示措施,不代表授权拆除。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决定对危险房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是区政府,而且措施里不包括直接拆除。街道办没有区政府的明确拆除决定和委托,自己拆就是违法。
Q5:确认强拆违法后,外籍人士怎么申请赔偿?
A:可以委托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代理,通过行政赔偿程序主张房屋损失和室内物品损失。赔偿标准按照直接损失计算,与国籍无关。赔偿款可以汇入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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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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