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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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四川胜案:征地批了252亩却占了265亩?法院:超占的集体土地照价赔偿!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四川绵阳,某村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被连片征收。村民们后来扒拉账目发现:两份省政府征地批复加起来,只批了252亩多,可征收协议和实际占地却干到了265亩多——中间多出的13.6亩,压根没有征地批文。村民先打赢"确认超范围征地违法"的官司,再提起行政赔偿。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后,法院判令自然资源部门按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这13.6亩违法占地的各项损失照数赔偿到位。

一、批文面积和实际占地,对不上账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当年11月和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分两批作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批复,征收绵阳市某镇某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单位随后与该村原七组签订《统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对该组265.6920亩土地实施征收、"农转非"安置211人,并按当时公布的补偿标准支付了青苗费、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相关人员纳入社保安置。

可村民们越算越不对:把两份省政府征地批复的面积加在一起,七组被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是252.09亩。协议却按265.6920亩收地——两者之间整整差出13.602亩。也就是说,有13.6亩多集体土地,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就被推平、占掉、划入了产业园项目。

2019年,该组村民关绪军等166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然资源部门超批复范围征地违法。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确认自然资源部门在两批次征地过程中,超出批复确定范围13.602亩征地的行为违法;考虑到涉案土地已规划开发、涉及公共利益,对"恢复土地原用途"的请求不予支持。违法,先钉死了。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确认违法之后,按最新标准谈赔偿

违法确认了,地已经不能恢复原状,下一步就是赔偿。2020年9月,村民代表通过邮寄向自然资源部门递交行政赔偿申请,对方签收后两个多月不作答复。村民随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后,把赔偿主张建立在两个支点上:

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灭失、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本案13.6亩集体土地已被开发建设,客观上无法退地复耕,唯一合法的救济就是折价赔偿。

其二,也是团队着力主张的关键点:这13.6亩土地始终没有取得合法征地批复,相当于一直处于"违法占地"状态。那么赔偿标准就不应再套用当年征地时的旧文件,而应当按照诉讼时现行有效的补偿安置标准——即四川省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计算,确保村民拿到的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本应获得的补偿。

三、法院:按现行区片综合地价重算,该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补足到位

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自然资源部门是违法征地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涉案土地已规划开发、不能恢复原状,依法应当给付相应赔偿金。

关于赔偿标准,法院采纳了团队的主张:因13.602亩土地始终未取得合法征地批复,应按现行补偿安置标准计算——即按省政府最新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逐亩核算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赔偿额,其中应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部分,全额核算;安置补助费部分依法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

核算之后,法院扣除了此前已经实际支付给村集体的青苗等费用,判令自然资源部门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尚欠的、依法应直接支付给该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赔偿到位;对村民另行主张的、按产值标准重复计算"违法占地期间损失"的部分,因不能证明存在该项额外直接损失,依法不予支持——赔偿按"直接损失、不重复赔偿"的原则算得清清楚楚。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是一起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权的典型案件。很多村民以为"土地已经被征、补偿款到手"就没事了,其实对照征地批复逐亩核对面积,才发现"批少占多"——多占的部分没有批文,就是违法占地。先诉讼确认超范围征地违法,再打行政赔偿,是这类案件的标准打法。

特别值得记住的是赔偿标准:土地一直没批下来,拖到打官司时补偿标准早已更新,法院按"打官司时现行有效的区片综合地价"算赔偿,而不是按当年违法占地时的老标准。违法占地拖得越久,行政机关的赔偿成本反而越高——这正是法律给被征地集体的定心丸。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怎么知道自己村的土地是不是被"少批多占"了? 向征收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复文件和勘测定界图,把批复批准征收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实际被推平占用的地块逐一比对。面积、地块对不上的,就是线索。

Q2:超范围征地,能要求把地退回来吗? 如果土地还没开发、能够恢复原状,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但如果已经建成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法院通常确认征地违法但不撤销,转而判令行政机关折价赔偿——赔偿标准不会低于合法征收应得的补偿。

Q3:已经领过一部分补偿,还能再要吗? 能。已经领取的部分会在赔偿款中相应扣除,但如果当初按旧标准、低标准支付,而依法应按现行区片综合地价补足的,不足部分行政机关仍要补付。先申请赔偿、对方两个月不答复即可起诉,注意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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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31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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