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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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圣运拆迁律师胜诉:村集体的地被一纸决定"划"给了国有,复议说:你这决定违法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豫西南某市,镇中心广场边上,一片祖祖辈辈种庄稼的集体土地。2023年初,县政府一纸《土地权属决定》,把它"确定"为国有。圣运拆迁律师代理村集体申请复议,市政府最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当——确认违法。


一、中心广场边上的那块地


河南南阳下辖某镇,是远近闻名的玉雕加工集散地。镇中心有个中心广场,广场周边地块这些年地价一路看涨。


广场边上有一片地,历史上一直是该镇某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民承包耕种。早年,镇里曾因广场建设需要,与村集体协商过用地事宜,但没有走正规的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也没有给过完整的征地补偿。


二十多年过去,县政府突然作出一份《关于确定镇中心广场土地权属的决定》,把这片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后续由相关单位出让开发。

村民们看到这份决定时,全懵了:自己种了几十年的地,什么时候成国有的了?


二、圣运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这份决定站不住脚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圣运拆迁律师帮助下,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圣运律师团队仔细研究了这份《确权决定》后,指出它有三个硬伤:


第一,事实不清。县政府主张这片地属于"城市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依法归国家所有"的情形,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土地确实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对村集体进行过合法的征收补偿、原村民已办理过"农转非"。


第二,证据不足。县政府作出决定所依据的地方规定,其适用有严格前提,县政府连这个前提都没举证。


第三,适用依据错误。把"历史上协商过用地"直接等同于"已经完成征收",跳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审批、公告、补偿安置一整套法定程序。


三、复议决定:确认违法


南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了圣运专业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县政府未能提交案涉土地位于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或虽在建成区外但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明材料,适用相关规定处理案涉土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不当。


考虑到该片土地后续已作为广场用地和地下商业开发,撤销《确权决定》会给第三方权益、区域综合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失,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县政府作出的《关于确定镇中心广场土地权属的决定》违法,并责令县政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律师唠两句


土地权属类案件,最忌讳两个误区:


误区一:觉得"地已经被占了二十多年,告也没用"。错。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会因为时间过去就自动合法化。只要征地审批、补偿程序缺失,那份"权属决定"在法律上就是站不住的。


误区二:以为"确认违法"就是赢了、结束了。确认违法之后,紧跟着的是补救——重新核定补偿、补足安置、协商后续收益分配。这才是村民真正要拿到的东西。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村集体土地被"确权"为国有,村民能告吗?能。作出确权决定的县级政府是被申请人,向上一级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


Q2:复议决定不撤销、只确认违法,村民亏了吗?不一定。复议机关会综合考虑公共利益。确认违法之后,村民可以据此继续主张补偿安置、赔偿损失,等于拿了一张"这事儿你政府做错了"的决定书。


Q3:土地已经被开发商盖了楼,还能要回吗?物理上要不回,但可以主张按现行市场价足额补偿。这正是"补救措施"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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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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