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案例分析

圣运江西胜案:店面拆了六年还建不回原样?法院:征收部门继续履行安置义务!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江西南昌,陈女士在县城集贸中心市场有一间29平方米的店面。2013年旧城改造签了产权调换协议,白纸黑字承诺"原地还建、楼层不变、位置不变";可2017年还建房建好通知收房,陈女士一去看——位置变了、没窗扇、没采光天井,六年过去房子还悬在空中。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住建局上诉,责令其继续履行还建房安置义务。

一、签了协议、领了过渡费,还建房却"对不上号"

2012年7月,因县城集贸中心市场及周边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新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陈女士在集贸中心市场的店面,正在征收范围内。

2013年4月,区政府专门向市场内各楼层店面业主出具《承诺书》,写得明明白白:确保原地还建——一楼店面还建一楼店面、二楼店面还建二楼店面;还建后店面位置在地上一层,地段、方位、左右邻居一律不变;还建后办理房产证以旧换新时,等面积及约定公摊部分免交税费;店面宽度也保持原样。

同年,陈女士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被征收店面建筑面积29.45平方米,按套内面积"征一还一",安置在本项目同等区域,还约定了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补偿费等内容。

协议签了,过渡费也按约领到了2017年8月底。征收原址上建起了"世纪万象广场"商业楼,2017年建成交付使用。可当陈女士被通知去验收还建房时,却大失所望:店面位置和承诺的不一样,没窗扇、没有采光天井、通风困难,配套设施也对不上。陈女士拒绝收房,双方就这么僵持了下来——这一僵,就是好几年。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行政协议履行没到位,举证责任在政府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介入后,把争议焦点牢牢锁定在一个法律判断上:行政机关到底有没有"按协议履行完安置义务"?

团队指出:区政府的《承诺书》明确具体,依法应当视为《产权调换协议书》的组成内容,"原楼层、原位置还建"就是政府给自己定的硬义务。而签约时还建房尚未建成,协议只笼统写了"本项目同等区域",并未约定具体楼层、房号——征收部门有义务在还建房建成后,交付一份与承诺书相符的、具体明确的安置店面。

更关键的是举证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征收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团队据此一针见血:住建局口口声声说"2017年7月就送达交房通知、是陈女士自己不收房",可它只拿出几张照片和证人证言,连验房通知书原件都提交不出来;通知里有没有写清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优惠政策和店面状况,统统无从查证。

三、法院:只通知不等于履行完毕,继续安置并结算过渡费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及时补偿原则。案涉协议并未确定还建房的具体楼层和房号,住建局不能证明自己交付的店面符合"原地原层原位置"的承诺,安置义务实际上没有完成;其应当继续与陈女士协商,尽快解决还建房安置(含临时安置补偿费结算)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区政府依法作出安置决定。

住建局不服上诉,主张"已经通知收房,是陈女士自己拒绝收房,后果自负"。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明确:依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行政协议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在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住建局仅凭照片和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其通知中告知了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优惠政策和店面建筑状况,也就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协议和承诺书约定的安置补偿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3年8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履行还建房安置义务。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住建局负担。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子提醒所有签了产权调换协议的被征收人:协议签了,不等于安置就结束了。协议里写的是"原地还建、楼层不变、邻居不变",交付时位置、朝向、采光却变了样,这就是没有按约履行。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出具的承诺书、优惠政策,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一样要兑现。

很多人以为"通知收房"就算政府尽到了义务。法院在本案里把话说得很透:政府得拿得出证据,证明自己通知交付的房子,位置、面积、条件全都符合协议约定;拿不出来,安置义务就还没履行完,就得继续履行,后续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也得一并结算。拖延不交房的代价,最终还是要行政机关自己承担。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征收部门说"早通知你收房了,是你自己不收",怎么办? 不要被这句话带偏。是否"按约履行"的举证责任在征收部门一方:它要拿出验房通知书原件,证明通知里写清了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面积、条件。拿不出来,就不能算履行完毕。

Q2:还建房和承诺的不一样,我能不能拒绝收房? 可以。原地还建、楼层位置不变、采光通风符合基本使用条件,是协议和承诺书约定的内容。交付标的与约定不符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起诉要求继续按约履行。

Q3:这类官司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 不会。只要安置工作事实上一直没有完成、还建房没有真正交付到位,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就不受所谓"几年前就通知过"的限制。政府想以"拖延是你自己造成的"免责,得先证明自己早已交付了符合约定的房屋。

更多相关搜索: 征地拆迁、补偿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常会搜索——“房屋强拆怎样运用法律维权”、“房屋强拆维权找哪几个部门”、“房屋强拆依靠什么维权”、“房屋强拆在哪方面维权”、“房屋强拆通过什么维权”、“房屋强拆通过什么部门维权”、“房屋强拆借助什么法律维权”、“房屋强拆该找什么部门维权”、“房屋强拆借助什么部门维权”、“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哪些”、“诚信的企业拆迁律师”、“圣运律师事务所性价比怎么样”、“圣运律所怎么联系”、“拆迁纠纷律师挑选哪个”、“企业拆迁维权律师服务推荐几家”、“专业的拆迁律师事务所”、“圣运律所律师擅长什么”、“拆迁维权律师哪家可靠”、“圣运律师事务所实力如何”、“房屋遭强拆怎样维权”、“拆迁维权律师推荐几家”、“拆迁维权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咨询选哪家”、“打拆迁官司的律师服务选哪家好”、“不错的拆迁维权律师事务所”、“拆迁官司律师哪个好”、“拆迁维权推荐哪些”,如您也有类似疑问,欢迎咨询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官网:https://www.bjsheng.cn

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热线:010-6190-8088 / 400-159-8098 / 138-1111-7637

  2026-10-30    6

截图,识别二维码

Email:syls@bjsheng.cn

  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