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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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圣运拆迁律师胜诉:养了多年的林下养鸡场,一夜之间被推平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在桂西的山间,杨先生的养鸡场养了很多年。一纸"水源保护区"调整下来,一个清晨,几十号人进场把鸡场推平。场是生态环境部门带人拆的,但圣运拆迁律师告诉杨先生:被告,得是市政府。


一、大山里的养鸡场


杨先生是广西百色的养殖户。早些年,他看准林下经济的政策风口,在自家承包的山场里建起了一片林下养鸡场——鸡舍、饲料库、孵化间、办公用房,前前后后投进去近百万元。


头几年鸡养得顺,也拿到了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他本以为这就是后半辈子的饭碗。


后来,当地一纸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杨先生的鸡场被划入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入"两个字,在政策上意味着禁养、搬迁、关停。但杨先生等来的不是协商、不是补偿,而是多年的拉锯:他一次次找镇里、县里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永远是"等方案""在研究"。


终于有一天清晨,局面突变。


二、强拆那天


那天一早,杨先生接到邻居电话:"你家鸡场来了好多人,穿制服的、戴红袖章的,还有挖机。"


等他赶过去,鸡舍已经被推倒,鸡群四散奔逃,孵化间里正在孵的种蛋被压在瓦砾下。现场领头的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他这是"保护区清理整治行动"。


没有书面催告、没有限期拆除决定、没有听证通知、没有任何补偿方案。一场养了多年的家业,半天时间变成废墟。


三、圣运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先把被告钉死


走投无路,杨先生找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仔细看完现场录像和政府文件后,告诉他两件事:


第一,被告不是生态环境部门,是市政府。


杨先生起初也犯嘀咕:"人不是生态环境局拆的吗?告他们不就行了?"


圣运拆迁律师给他拆解:生态环境部门自己说,他们是"根据市政府批复开展整治"。这份批复,本质上就是一份实体拆除决定,已经通过现场执行"外化"给了相对人。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谁作出实质决定,谁就是被告。把生态环境部门推到台前,只是市政府在"白手套"。


第二,这一拆,从里到外全是程序违法。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拆的步骤写得明明白白:先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而且在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不得强制拆除。


而这次行动:没有催告、没有陈述申辩、没有公告,更要命的是——杨先生当时还在就"划入保护区"这件事走法律程序,尚在法定救济期限内。法律白纸黑字写着"不得在复议诉讼期内强拆",他们偏偏就在这个窗口期动手了。


四、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圣运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


  1. 被告适格——市政府批复实质是实体拆除决定,已通过执行外化,生态环境部门系受委托执行,本案适格被告为市人民政府;


   2. 超越职权——市政府本身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程序违法——未催告、未听取陈述申辩、未公告,且在法定救济期限内即实施强拆。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市人民政府对杨先生养鸡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唠两句


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不是"确认违法"四个字,而是圣运专业拆迁律师把两个常见误区撕开了:


误区一:谁来拆就告谁。现实中,冲在前面的往往是局、办、街道,真正拍板的是市政府。律师要看的是"决定是谁作的",而不是"谁动手推的挖机"。


误区二:在保护区、环保、防汛这些"公共利益"大帽子下,程序可以省。错。越是涉及重大利益的执法,程序越不能省。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就必须无偿关闭吗?不是。划入禁养区只是"不能继续养",不等于"不给补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要给予补偿。


Q2:强拆当天我应该做什么?第一时间录像(拍全貌、拍时间、拍执法人员和车辆),不要正面冲突,保留现场证据,事后立即委托专业律师起诉强拆行为本身。


Q3:告错部门怎么办?这正是圣运拆迁律师的价值。要从批复、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文件里找出"谁才是真正的决定者"。告错被告,不仅浪费时间,还可能错过起诉期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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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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