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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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胜案 | 政府说要征收,十年后不征也没补偿?贵州省高院判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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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把地占了十年,还能不能一句话说"不征地了",就此一分钱不给?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把这套"圈地后赖账"的套路,直接怼了回去:必须补偿!

案情回顾

2014年,当地政府启动改造项目,把郑某夫妻的种植基地划进了征收范围。接下来,征收部门完成了勘丈、公证、测绘、评估——整套流程走下来,郑某夫妻觉得配合就行,补偿迟早会给。

同年年底,地块被砌上围墙,断水断电。 郑某夫妻彻底进不去了,地就这么荒着。此后,补偿杳无音信。在郑某夫妻多次讨要说法后,政府重新做了一份决定,内容只有四个字:不予征收。理由是:当事人自己算的补偿金额"太离谱",而且"项目征收早就结束了"。翻译过来就是:地我圈了十年,但现在我说不征了,所以补偿也没了。

郑某夫妻随后委托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圣运律师接手后发现,这个案子最坑的地方在于:政府想用"程序游戏"来逃避"实体责任"——先把程序走一半,把地实际控制了,再用"不予征收"把补偿义务一笔勾销。


核心分析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是:征收程序已经实质推进了,土地也被实际占用了,补偿义务事实上已经产生了,政府还能不能一句"不征了"就把一切归零?贵州高院的答案是否定的。圣运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层面拆解了政府的这套逻辑。

(一)补偿义务从啥时候开始算?不是等那张纸,而是等地被拿走

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必须等政府正式下达"征收决定",补偿义务才开始算。圣运律师表示,这个理解太表面了。

判断补偿义务有没有产生,关键不看有没有那张纸,而看政府是不是已经用实际行动把地拿走了,让老百姓事实上丧失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本案中,2014年的勘丈、公证、测绘、价格鉴定,不是随便走个过场,而是一整套指向"征收这块地"的连续动作。更重要的是,同年12月,土地被围墙圈占、断水断电——政府已经通过物理手段实现了对土地的实际接管。郑某夫妻从那天起就无法进场经营,土地从"生产资料"变成了"荒地"。

说白了,政府已经用实际行动把地拿走了,补偿义务从那天起就已经产生了。《土地管理法》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就是这个意思:补偿义务的产生,取决于老百姓是不是已经因为政府行为而实际丧失了财产权益,而不是取决于政府有没有走完所有程序、有没有下达那张决定。

(二)政府能不能单方面说"不征了"就免责?不能,老百姓的信赖利益得保护

义务产生了,政府能不能通过"不予征收"决定,把已经产生的补偿义务消灭掉?

圣运律师表示,答案是否定的。行政程序一旦启动,老百姓就会产生"信赖利益"——看到政府来人勘丈、测绘、评估,又看到地被封了、水电被断了,作为一个普通农民,凭什么不相信政府是在依法征收?凭什么不相信自己迟早会拿到补偿?

信赖利益保护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不能自己制造了一个合理的期待,然后又亲手把它毁掉。本案中,政府用十年时间,从"纳入红线"到"实际圈占",一步一步强化了郑某夫妻对"将被补偿"的信赖。此时政府突然说"不征了",实质上是利用自己在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以"终止程序"的方式逃避已经生成的实体责任。

这不是正当行使权力,这是用程序套路来赖账。

(三)"明显不当":目的和手段完全对不上

说到底,政府作出"不予征收"决定,表面上是在行使行政裁量权,实际上却造成了一个根本说不通的结果:土地已被圈占十年,郑某夫妻早已丧失使用权,政府却声称"不征了";补偿义务已经生成,政府却试图通过一纸决定将其归零。

这种"行为与后果严重背离"的状态,法律上就叫"明显不当"。

圣运律师进一步分析,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不能跟行政行为的目的相抵触。征收程序的目的是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当政府已经完成了对土地的实际占用,征收的"事实状态"已经形成,此时再以"不予征收"否定补偿义务,裁量目的已经从"依法征收"变成了"逃避补偿",手段和目的之间出现了严重失衡。

至于政府说的"项目征收工作早已结束",圣运律师也予以了回应。这块地2015年就进了省政府的用地批复,2016年就发了征收通告,早就被围得进不去了——它从来就没离开过项目范围。项目结束不等于补偿义务结束,地只要还被政府占着,补偿责任就在。

关于利息,法院判令政府自2014年12月1日起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圣运律师认为,这个判决很有意义:既然政府从那天起就开始占人家的地,从那天起就欠人家钱,欠了十年,利息当然要算。

圣运维权提示

这类"圈地后不予征收"的套路,在征拆实践中并不少见。很多征收方误以为,只要最终不下达正式的征收决定,就能将补偿义务"消化"在程序之中。但本案判决表明,程序的"形式完整性"不能掩盖"实质占用"的法律后果。圣运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固定证据、组织诉讼:

第一,攒证据别只拍围墙,要攒"一整套"。

围挡照片、断水断电记录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要证明:政府的占用行为不是偶然的,而是征收程序链条中的一环。要尽可能收集当年的勘丈记录、公证保全文书、房产测绘报告、价格鉴定意见,以及任何能够表明"政府正在推进征收"的官方文件。这些材料的核心作用,是建立一个从"纳入红线"到"物理控制"的完整叙事,证明政府的系列行为具有连续性和目的统一性。

第二,别纠结"征收决定有没有",要盯着"补偿义务有没有"。

很多被征收人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反复纠缠于政府有没有下达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是否合法。但在"圈地不补"的案件中,真正的突破口不是"形式征收"的合法性,而是"实质征收"的法律后果。你的核心主张应当是:无论政府最终是否作出征收决定,其已经通过实际行为占用了土地、剥夺了你的使用权,补偿义务已经生成。这一主张能够将案件从"程序合法性审查"拉回到"实体权利保护"的轨道上,避免被政府用"程序未完成"的借口带偏。

第三,诉状里要写"信赖利益受损"。

"明显不当"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撤销理由,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如何具体化。圣运律师建议,可以详细阐述政府行为如何制造了"将被依法补偿"的合理预期——从勘丈到测绘,从通告到圈地,每一步都在强化这一预期;然后论证"不予征收"决定如何摧毁了这一预期,使你陷入"地没了、钱也没有"的不公正境地。将"信赖利益受损"与"明显不当"直接挂钩,能够让法官清楚地看到:政府的行为不是一般的裁量失当,而是对程序主导权的滥用,是对被征收人实体权利的程序性剥夺。

结语

"圈地后不予征收"的本质,是用程序技巧消解实体责任。它试图在"征收"与"不征收"之间制造一个灰色地带:土地已经被拿走了,但法律上又"没有征收",于是补偿也就无从谈起。

贵州高院的这份判决,用"实质征收"和"信赖利益"两把钥匙,锁死了这个灰色地带。它传递的司法态度是明确的:征收程序不是政府手中的橡皮泥,想捏成什么样就捏成什么样。 一旦程序已经实质启动、土地已经实际占用,政府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补偿义务,不能通过"不予征收"的方式把自己从责任中解脱出来。

征地拆迁中,程序违法往往是权利受损的起点,但也可能成为翻盘的支点。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地被圈了却不给补偿""征收方说没征收不赔"的困境,建议尽早固定证据、厘清程序节点。总之,程序可以被终止,但已经产生的义务,不能。

【圣运征拆迁律师团】

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房屋征收、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企业拆迁、违法强拆维权等。团队成员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协助上万名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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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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