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河北保定,谢先生和崔女士在双胜街拥有一处合法平房,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区政府却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了一纸《注销登记函》,称"补偿已全部到位",要求把谢先生夫妇的房产证注销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代理谢先生夫妇起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注销函中涉及谢先生夫妇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的内容。棚改中,房产证被"一纸函件"注销,法院依法撤销。
一、补偿决定被撤销,房产证却被函件注销
谢先生和崔女士是夫妻,在保定市莲池区双胜街拥有一处合法平房,持有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8月,区政府作出双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谢先生夫妇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22年7月8日,区政府向谢先生夫妇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天下午,街道办事处就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谢先生夫妇对补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3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估价报告未依法送达,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撤销补偿决定及维持复议决定。
可就在补偿决定被撤销之前的2022年7月25日,区政府已经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了《关于办理双胜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函》(莲政函〔2022〕189号),函中称"拆迁区域内尚有14户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注销,目前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征收补偿已全部到位,地上房屋已全部拆除完毕,请贵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谢先生夫妇的房产证就在附表第8项。2022年8月,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二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补偿决定都被法院撤销了,区政府凭什么说"补偿已全部到位"?谢先生夫妇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起诉要求撤销这纸注销函。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补偿未到位,不能注销房产证
王有银律师团队接手后,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逻辑链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才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注销房产证的前提是——征收补偿决定已经生效、补偿已经依法落实到位。
律师团队在法庭上指出: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已经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补偿决定被撤销,意味着征收补偿这一基础法律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声称"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补偿已全部到位",与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直接矛盾,证据明显不足。以这种与事实不符的函件注销谢先生夫妇的房产证,严重侵犯了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法院判决:撤销注销函中涉及谢先生夫妇的内容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政府作出的189号函以谢先生夫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征收补偿已到位、地上房屋已拆除完毕为由,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人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手续。但该函所依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因主要证据不足被生效判决撤销,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谢先生夫妇的房屋征收补偿已经到位。
因此,189号函中关于"谢先生夫妇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征收补偿已到位"的表述证据不足,该函中关于要求办理谢先生夫妇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的部分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区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189号函中关于办理注销谢先生夫妇房屋所有权证的内容。案件受理费由区政府负担。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注销登记必须以征收补偿决定生效、补偿落实到位为前提。补偿决定本身被法院撤销了,注销函还说"补偿已全部到位",这就是与事实不符。法院一纸判决把注销函中涉及谢先生夫妇的内容撤销,等于在法律上恢复了二人房屋产权登记的合法性基础。
要提醒被征收人的是:棚改、拆迁过程中,房产证被注销、被作废公告,往往是征收方推进项目的"最后一步"。遇到这种情况,不要以为房产证作废了就没办法——只要补偿决定被撤销、补偿未实际到位,注销函同样可以起诉撤销。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房产证被区政府发函注销了,怎么办? 可以起诉撤销该注销函。注销登记的前提是征收补偿决定生效且补偿到位;补偿决定被撤销或补偿未到位的,注销函违法。
Q2: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发布房产证作废公告,还有救吗? 有。作废公告是基于区政府的函件作出的;函件被法院撤销后,登记状态应当依法恢复,当事人可凭生效判决要求更正登记。
Q3:补偿决定被撤销之后,房屋补偿怎么解决? 补偿决定被撤销后,征收部门应当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当事人对新的补偿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继续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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