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山东泰安,刘先生(化名)手里有两块地——自家承包地1.763亩,加上父亲遗留、由他使用的0.824亩。征收项目换了一轮又一轮,地上附着物早被清除,补偿款却分文未领。刘先生两次申请安置补偿,区政府两次答复"不在征收范围",市政府复议又驳回。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答复意见、撤销市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区政府六十日内对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刘先生是泰安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村民,持有《农业生产大包干责任制合同书》,对1.763亩承包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此外,他长期占有、使用父亲原承包的0.824亩土地。
2012年至2013年,当地为引进某现代物流城项目,先后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范围约180亩。后来该物流城项目并未实际实施,同一片地块转而建设商品房开发项目,实际征收面积约120亩。刘先生父亲遗留的0.824亩土地,地上附着物已经被清除;他自家的1.763亩承包地则仍种植树木。
为弄清自家土地到底有没有被征、补偿去了哪里,刘先生先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答复获知承包地相关的征地批文、征收及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又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补偿安置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情况,被告知自己并未获得任何补偿款。
2020年7月,刘先生向区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区政府签收后迟迟不予答复。刘先生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区政府逾期答复的行为违法。区政府随后作出第一份《答复意见》,称承包地不在征收范围内、无法给予安置补偿。刘先生不服再诉,法院以"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答复的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撤销该答复,并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2021年5月,区政府重新作出《答复意见》,仍然只针对1.763亩承包地,认定其不在实际征收范围内、安置补偿申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刘先生同时主张的、父亲遗留由其使用的0.824亩土地,只字未提。刘先生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驳回了他的复议申请。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后,抓住两个关键点:其一,区政府重新作出的答复必须完整回应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不能只答一块地、绕开另一块地;其二,0.824亩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已被清除,社区负责人在现场勘验中也陈述系因当年拟征收项目而清除地上物,区政府对该地块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是否应予补偿,负有调查核实并明确答复的职责,不能以沉默回避。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现场勘验,结合社区主任指证查明:1.763亩承包地位于商品房小区以北,种植树木,未被实际占用;0.824亩土地位于其西侧,地上附属物已清除,社区负责人陈述系因当年拟征收项目而清除。
法院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涉案答复意见,仅对1.763亩承包地是否应予补偿作出答复,对刘先生占有、使用的原0.824亩承包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是否应予补偿等问题未作答复;区政府在未充分了解刘先生诉求的情况下径行答复,答复内容不全面,依法应予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一并撤销。
依据《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条第(一)项,法院判决:一、撤销区政府2021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刘先生安置补偿申请的答复意见》;二、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刘先生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区政府负担。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个案子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第一,答复必须"答全":申请人主张了几块地、几项请求,行政机关就要逐项回应,只挑一块地答复、对其余地块沉默,属于答复内容不全面,法院可以撤销。第二,复议不是终点而是战场:复议决定维持或驳回了不合理答复,起诉时可以把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一并告,法院会一并审查、一并撤销。
还要提醒的是,项目从物流城换成商品房,土地实际被开发利用、附着物被清除,这些都是判断土地是否被实际征收的重要事实。当事人要尽早通过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用照片、证人证言把"地被清、房在建"的事实固定下来。
Q1:申请安置补偿,政府只答复一部分、漏掉另一块地,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答复并责令重作。行政机关答复应当完整回应申请人的全部诉求,遗漏地块、遗漏请求的,属于答复内容不全面,依法可撤销。
Q2:复议驳回了我的申请,还能告吗? 能。起诉时可以把原行政机关的答复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并列为被告,法院对二者一并审查,认定违法的可以一并撤销。
Q3:怎么证明自家土地被实际征收了?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征地批文、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留存土地现状照片、附着物被清除的影像、地邻证人证言,必要时申请法院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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