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山西临汾的九户村民,住在县城边上的老房子里。这些年当地被划入地质灾害防范区,县里组织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找了第三方施工队进场作业。
施工一开始,村民们还挺支持,毕竟是为了大家安全。可没想到工程做着做着,好几户人家的房子开始出问题:墙裂了、窑脸歪了、屋顶掉灰,有的房子直接被鉴定成 C 级、D 级危房,没法再住人。
村民们找到县里要求给个说法,县里的答复很 "痛快":房子是施工方弄的,你们找施工方去赔;要真不想住了,可以按搬迁政策自己去镇里申请。
村民们懵了:施工队是政府招的标、政府请来的,我们普通老百姓哪认识什么施工队?房子变成危房没人管,政府让我们自己去告施工方?
他们向市里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县里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结果市政府一纸决定下来:不予受理,理由是你们跟县政府履行补偿职责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律师介入
九户村民找到了圣运
拆迁律师王有银律师团队。团队律师看完材料,觉得这个复议不予受理决定站不住脚:
第一,地质灾害防治是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定职责,不管灾害是自然原因还是人为施工引发,政府都有组织治理、保障群众安全的责任;
第二,施工方是县政府通过招标选的,治理工程是县政府组织实施的,村民跟施工方之间根本没有合同关系,让村民直接找施工方赔,等于把政府的责任一脚踢开;
第三,县政府连灾害成因、责任单位都没依法认定,就直接让村民去找第三方,这本身就是不履职;
第四,村民的房子在治理工程中受损,要求政府作出补偿安置方案,跟县政府的履职行为当然有利害关系,复议机关凭什么不受理?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支持了村民,判决撤销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决定,责令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市政府和县政府都不服,双双上诉到省高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定职责。就算灾害是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但这并不免除政府的防治职责。
县政府在没有依法认定灾害成因、没有责令责任单位治理的情况下,直接答复村民去找施工方主张权利,跟法规规定相悖。村民因为房屋受损申请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跟县政府的履职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政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对九户村民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四、律师说两句
这类案子有个共同点:出事了,政府第一反应是 "这是施工方干的,你找施工方"。可老百姓跟施工方之间隔着好几层,施工队是政府招的、工程是政府推的、现场是政府管的,真要追责,也该由政府先对老百姓负责,再由政府去找施工方算账。
圣运
拆迁律师团队提醒:不管是征收还是地质灾害治理,只要你的房子是在政府组织的工程里受损的,别被一句 "找第三方" 就打发了。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转包,更不能甩锅。房子出了问题先留好证据 —— 拍照、录像、找鉴定,然后及时走法律程序,别等施工队撤了场再着急。
FAQ
Q1:地质灾害治理把我家房子震裂了,该找谁赔?
A:先找组织治理工程的县级政府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政府不能直接推给施工方,它有责任先认定灾害成因、组织治理和安置,再由它去向责任单位追偿。
Q2:政府说 "这是施工方责任,你去民事起诉施工方",合法吗?
A:不合法。只要治理工程是政府组织实施的,政府就负有防治和保障群众安全的法定职责,不能以 "责任在第三方" 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
Q3: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我的复议申请怎么办?
A: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复议机关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Q4:房子被鉴定成 C 级、D 级危房,政府该怎么处理?
A:政府应当根据鉴定结果,依法组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搬迁避让,并制定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不能简单让居民自己找施工方赔偿了事。
Q5:地质灾害区的搬迁跟正常征收补偿一样吗?
A:不完全一样,但政府同样要编制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补助标准、安置方式。居民对方案不满意的,同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n
圣运律所法律咨询热线:010-6190-8088或400-159-8098或138-1111-7637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