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各自立户,自己的宅基地和补偿权益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夫"搭车"签进了安置补偿协议。陕西西安这起案件中,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代理女方起诉,一审二审连战连捷: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安置补偿协议,责令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处理。
李先生与李女士原系夫妻,在西安市一村各自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0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李女士分得平房两间,李先生分得楼房一座及过道一间。此后多年,两人独立生活,各有独立户籍登记和电费账单,法律和事实上都是两个独立家庭。
后因高铁项目建设,当地实施土地征收。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未对案涉房屋实际入户调查登记,便出具了一份《宅基地与安置人口认定单》,不仅将李先生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把早已离婚、独立立户的李女士归入李先生户内统一安置。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李先生在未获李女士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将李女士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一并纳入处置——上百平方米宅基地及数十万元补偿权益,在本人毫不知情、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被"打包"处分。
接手案件后,承办律师精准锁定核心矛盾:离婚后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宅基地,户籍、生活均完全独立,一方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代表另一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实施单位将两人权益混同处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律师代理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安置补偿协议。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维权盲区:征收过程中,你的权益可能正在被他人"擅自代表"。
征收补偿必须落实到具体权利人。房屋和宅基地属于多个独立主体的,应当分别协商、分别签约。"户内代表"不等于"全户授权"——即使在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处分他人份额,也要有明确授权。发现权益被他人擅自处分,及时固定离婚调解书、分家协议、户籍、电费账单等独立身份证据,在法律上主张撤销协议或确认无效。
Q1:离婚了但户口还在一起,征收会把我们算成一户吗?
Q2:家里人擅自代签了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对未授权、未签字的权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或确认无效,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Q3:发现自己"被代表"签约,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时间固定身份独立证据(离婚调解书、分家协议、独立户口本、电费账单等),尽快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算好复议、诉讼期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3层
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热线:010-6190-8088 / 400-159-8098 / 138-1111-7637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知识与实务经验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各异,建议携带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案件结果受具体案情与证据影响,圣运不承诺任何个案结果。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