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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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解读:离婚多年各自立户,前夫擅自代签安置协议,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离婚多年、各自立户,自己的宅基地和补偿权益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夫"搭车"签进了安置补偿协议。陕西西安这起案件中,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律师代理女方起诉,一审二审连战连捷: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安置补偿协议,责令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处理。


案情回顾


李先生与李女士原系夫妻,在西安市一村各自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200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李女士分得平房两间,李先生分得楼房一座及过道一间。此后多年,两人独立生活,各有独立户籍登记和电费账单,法律和事实上都是两个独立家庭。


后因高铁项目建设,当地实施土地征收。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未对案涉房屋实际入户调查登记,便出具了一份《宅基地与安置人口认定单》,不仅将李先生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还把早已离婚、独立立户的李女士归入李先生户内统一安置。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李先生在未获李女士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将李女士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一并纳入处置——上百平方米宅基地及数十万元补偿权益,在本人毫不知情、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被"打包"处分。


圣运律师破局:未经授权,不得代表签约


接手案件后,承办律师精准锁定核心矛盾:离婚后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宅基地,户籍、生活均完全独立,一方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代表另一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实施单位将两人权益混同处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规定,律师代理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安置补偿协议。


庭审中,律师出示离婚调解书、独立户籍证明、独立电费账单等关键证据,证明两人早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法院认定:李先生与李女士已经离婚,未获授权无权代表李女士签约,征收实施单位与李先生签订被诉协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撤销该协议,并责令当地市政府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处理。
征收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未获李女士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含其权益的协议缺乏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圣运律师解读

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维权盲区:征收过程中,你的权益可能正在被他人"擅自代表"。


征收补偿必须落实到具体权利人。房屋和宅基地属于多个独立主体的,应当分别协商、分别签约。"户内代表"不等于"全户授权"——即使在同一户口本上,家庭成员处分他人份额,也要有明确授权。发现权益被他人擅自处分,及时固定离婚调解书、分家协议、户籍、电费账单等独立身份证据,在法律上主张撤销协议或确认无效。


三个高频问题


Q1:离婚了但户口还在一起,征收会把我们算成一户吗?


法律上的产权归属以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权属证书为准,不以户口为准。征收中把独立主体错误合并为一户、统一处置的,属于程序违法,可以主张纠正。

Q2:家里人擅自代签了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对未授权、未签字的权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或确认无效,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Q3:发现自己"被代表"签约,第一步做什么?


第一时间固定身份独立证据(离婚调解书、分家协议、独立户口本、电费账单等),尽快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算好复议、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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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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