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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案

2026年圣运广西胜案:复议还没结果房就被拆了,法院:强制拆除违法!

来源:圣运律师   作者:北京圣运律所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侯女士家两处房屋因国贸中心广场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住建部门作出违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侯女士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复议结论还没出来,2020年3月,自然资源局就把她的房屋强制拆除了。此后复议机关撤销了那份处罚决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强制拆除侯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一、国贸中心广场项目征收,违建处罚决定尚在复议期

侯女士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西山镇岭头村第6村民小组(大浪小区)村民,在该村第6村民小组建有两处房屋。因"桂平市国贸中心广场"项目建设需要,侯女士的房屋被纳入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范围。

2019年8月至9月,当地住建部门向侯女士发出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经立案调查,认定侯女士两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15日内自行拆除。此前住建部门已依法送达听证告知书,并依申请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侯女士的陈述申辩。

侯女士不服处罚决定,依法向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复议程序进行期间,2020年3月17日,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向市政府请示对项目范围内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于2020年3月20日起对包括侯女士两处房屋在内的建筑实施强制拆除。2020年7月15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住建部门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说,自然资源局拆房所依据的处罚决定,在复议后被撤销了。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复议期间抢拆,执行依据自始不存在

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侯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然资源局2020年3月20日、25日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团队的诉讼思路建立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上: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届满"是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除的法定前置条件。

具体到本案,团队指出三处致命问题:第一,拆除时处罚决定仍在行政复议期间,侯女士的复议申请尚未有结论,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尚未成就;第二,自然资源局实施拆除前,未依法事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也未依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履行书面催告义务,未给予侯女士陈述申辩机会;第三,处罚决定后经复议被撤销,强制拆除的执行依据自始不存在——拆的时候依据那份处罚决定,后来那份决定被撤了,拆除行为自然丧失合法根基。团队同时提交了征地公告、征收补偿暂行办法、项目拆迁户面积及附着物清单、房屋拆前拆后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侯女士房屋本在征收范围内,本应走征收补偿程序,却被以拆违方式拆除。

三、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机构改革,桂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职责自2020年1月1日起由自然资源局行使,该局系本案适格被告。

关于拆除行为合法性,法院指出: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应依法强制执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自然资源局实施强制拆除时,未予以事先公告,未履行催告义务;且实施拆除时,住建部门对侯女士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尚处于行政复议期间,经复议后又被撤销。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拆除行为,既没有执行依据,又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应当确认违法。法院判决:确认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强制拆除侯女士位于西山镇岭头村第6村民小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自然资源局负担。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复议期间抢拆"是征收拆违案件中最典型的程序违法之一。《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逻辑很硬: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没走完,行政机关就不能动手;期限届满、又不拆除,才能依法强制拆除。本案拆除时复议正在进行,事后处罚决定又被撤销——既等不及、又没依据。

还要提醒被以"违建"名义推进征收的群众:处罚决定下来不要慌,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本身就是在给拆除"踩刹车";复议、诉讼期间房屋被拆的,第一时间固定拆除时间、催告文书、公告张贴情况,这些都是后续索赔的关键。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我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房屋被拆了,怎么办? 可起诉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复议、起诉期限未届满即拆除的,属程序违法,法院应确认违法。

Q2:违建处罚决定还能推翻吗? 可以。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撤销或诉讼撤销的,行政机关据以拆除的执行依据即不复存在。

Q3:行政机关拆违建前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应当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保障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的,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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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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