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河北省某县,李先生1990年在镇政府优惠政策下开办工艺制品厂,持有1.65亩集体土地使用证。征收项目启动后,同厂亲属签了腾退协议领了补偿款,李先生602.05平方米厂房却始终未获任何安置补偿,2024年6月27日被直接拆除。更关键的是,省政府用地转用批复迟至2024年8月才作出——先拆后批。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献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2024年6月27日拆除李先生602.05平方米建筑的行为违法。
李先生系河北省某县乐寿镇东唐庄村村民。1990年,在镇政府优惠政策倡导下,李先生与兄弟共同以"献县乐寿工艺制品厂"名义开办企业,办理了总面积1.65亩、坐落于东唐庄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办证之后,兄弟俩对1.65亩土地划定两块区域分开建设使用,从未合并经营;李先生占有使用的部分由其本人及两个儿子共同使用,其余部分由其侄子使用。
2023年,县政府启动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明确镇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在权属认定中,该厂占地被划分为三块:李先生侄子一块660.46平方米土地,2023年9月与县政府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选择了安置楼;李先生两个儿子各一块,合计房屋建筑面积602.05平方米——这两块始终没有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李先生也从未拿到分文补偿。2024年6月27日,李先生这602.05平方米建筑被镇政府组织拆除。另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确认,镇政府系本次征收的实施主体。而省政府关于该地块的用地转用批复,迟至2024年8月15日才作出。
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李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2024年6月27日拆除其602.05平方米建筑的行为违法。
团队核心主张清晰而有力:第一,李先生对案涉土地及房屋享有合法权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企业认定核算登记表等证据相互印证,案涉602.05平方米建筑由李先生家庭实际使用;同厂亲属签约领补偿,不等于李先生的份额已获补偿——补偿款全部打入其侄子账户,李先生分文未得。
第二,拆除程序严重违法。集体土地征收坚持"先补偿后搬迁"首要原则: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安置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决定不履行的,应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并依据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李先生从未签订补偿协议、从未获得补偿,镇政府没有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没有履行书面催告程序,更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直接把房屋拆除。
第三,"先拆后批"问题突出。省政府用地转用批复2024年8月才下达,房屋2024年6月已被拆除,征收尚未获批即实施拆除,程序上更站不住脚。镇政府辩称"房屋已腾空、系清除障碍物",但腾空奖励、清空物品的对象是已签约的亲属地块,与李先生未获补偿的602.05平方米建筑无关。
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首先确认李先生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案涉建筑虽登记在工艺制品厂名下,但该厂占地由李先生与兄弟划定区域分别使用,征收中权属认定为其侄子和两个儿子,李先生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除行为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关于拆除行为合法性,法院认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一般通过达成补偿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级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安置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履行的,责令交出土地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李先生诉请的602.05平方米建筑,征收中已认定使用人为其两个儿子,评估亦单独作出;县政府与其侄子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其侄子,其侄子并未向李先生支付相应补偿,应认定该部分建筑补偿尚未到位。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在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程序、亦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案涉建筑实施拆除,程序明显不当。
法院判决:一、确认镇政府于2024年6月27日拆除李先生所属建筑(建筑面积602.05平方米)的行为违法;二、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负担。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企业征收里,"一家人一块地"最容易出这种纠纷:证是老厂的证,地是兄弟分着用的,签约却只找其中一个人,补偿款打给一个人,其他人的房子说拆就拆。本案法院把账算得很清楚——补偿款给了谁、没给谁,谁的房子没获补偿,谁就有权起诉。
更值得所有企业主警惕的是程序链条:签协议、作决定、责令交地、书面催告、申请法院执行,五步一步不能少。镇政府跳过全部程序直接动手,哪怕手里有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照样被确认违法。
Q1:厂房没签协议、没拿补偿就被镇政府拆了,怎么办? 可起诉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未达成协议、未作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催告、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拆除行为依法应确认违法。
Q2:土地证登记在老厂名下,实际是我在使用,能起诉吗? 能。登记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但能提供规划许可、用地手续、实际使用证据的,拆除行为与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
Q3:亲属签了腾退协议领了补偿,我的份额找谁要? 补偿款打入亲属账户不代表你的份额已获补偿;未获补偿、未签协议的部分被拆除的,可另行主张违法确认及后续补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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