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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圣运山东胜案:2016年评估、2019年才拆,一审还按6年前评估价赔,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山东省某县,王先生夫妻在石三里村的住宅2016年纳入棚改项目,当年2月即出具评估报告;可房屋直到2019年7月才被县住建局强制拆除,拆除行为已被另案确认违法。一审法院仍按2016年那份早已过了有效期的评估报告确定赔偿数额。周边同地段小区市场价已达每平方米8766元,王先生夫妻主张按1:1置换或按市场价赔偿房屋损失175万余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发回县法院重审。

一、棚改项目2016年评估,房子拖到2019年才被拆

王先生1971年生、李女士1972年生,是山东省某县石三里村村民,夫妻在该村建有住宅。2016年,当地启动石三里村等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6年2月19日,棚改指挥部委托评估公司对石三里村342户住宅进行征收补偿评估。报告载明王先生家主房88.02平方米、附房102.59平方米、宅基地264.06平方米,并据此确定了补偿价值;估价时点2016年2月19日,报告有效期一年。

这份评估结论2017年2月后即已过期。可此后几年王先生家既未签协议,也未拿到补偿。县住建局主张房屋经鉴定为D级整栋危房、应立即拆除。2019年7月10日,距评估时点已三年多,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事后该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

房屋被拆时,周边恒丰国际小区市场价已达8766元/平方米。王先生夫妻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按1:1置换;不能恢复的,按周边市场价赔偿房屋损失175万余元,并一并主张院落空地、屋内物品、临时安置补助、拆迁奖励等损失及利息。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用6年前过期报告赔3年后的损失,适用法律错误

县住建局答辩称:案涉房屋是D级危房,应依法拆除,不具备恢复原状条件;其赔偿决定已按2016年分户评估结果计价,或由王先生选一套120平方米安置房;王先生主张参照周边8766元/平方米赔偿不能成立——该小区是国有出让土地商品房,含开发商利润、土地出让金和配套税费,与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不具可比性;院落空地属村集体土地,不属赔偿范围。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逻辑,仍按2016年评估报告判决赔偿。

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上诉,集中火力攻击一审的法律适用错误。

第一,评估时点与拆除时点严重错位。团队指出:依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损害发生时即2019年7月10日房屋被拆之时;一审却拿2016年2月19日、有效期仅一年的评估报告作为赔偿依据,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第二,多年时间差足以让赔偿"缩水"殆尽。周边房价已从评估时的低位涨到8766元/平方米;以过期报告定价,王先生夫妻拿到的赔偿连原地段同类房屋的一个零头都买不起,既无法弥补实际损失,也体现不了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

第三,公平原则不能偏离充分救济前提。团队指出:赔偿标准虽通常参照同一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但这一公平原则的适用,必须以赔偿请求人获得全面、充分、有效救济为前提;否则既不利于被征收人权益保障,也惩戒不了违法行为。

三、法院判决:滨州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县住建局违法强制拆除王先生夫妻房屋引发的行政赔偿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房屋损失的赔偿数额。

法院明确:依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一般应以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本案一审认定损失的依据,是2016年棚改期间的估价报告;但该报告估价时点为2016年2月19日、有效期一年,而房屋被强制拆除在2019年7月10日。一审以此作为拆除时的损失价值,适用法律确有不当。

法院进一步指出:违法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赔偿,虽通常参照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确定标准以体现公平,但公平原则仍须以赔偿请求人获得充分救济为前提。被诉赔偿决定及一审判决均以2016年评估价值作为货币赔偿数额,而该报告距赔偿争议发生已近六年,不足以弥补王先生夫妻的实际损失。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滨州中院终审裁定:一、撤销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重审。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件最值得记住的规则是:评估报告是有"保质期"的。估价时点定在2016年、有效期一年,却被用来赔2019年甚至更晚的损失——相当于让被征收人替政府的拖延买单。二审把"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一原则重新立了起来,发回重审就是要一审按拆除时点、按周边市场价重新算账。

还要提醒棚改片区居民:房屋多年拆不掉、评估报告过期后,要保存好周边小区成交价截图、安置房价格对比、同批次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材料;房屋被违法拆除后主张赔偿时,坚决要求按拆除时点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评估,不要被旧报告框住赔偿额。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违法拆房后赔偿按哪一年的价格算? 原则上按损害发生时(即房屋被强制拆除之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用拆除多年前、已过有效期的评估报告定价,属适用法律错误。

Q2: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多久?过期了还能作为赔偿依据吗? 评估报告通常载明应用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房地产市场价值已发生变化,不能直接作为赔偿依据,应重新评估。

Q3:政府主张"危房拆除、不赔那么多",怎么应对? 拆除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的,危房认定不能免除行政赔偿责任;赔偿仍应按"不低于补偿、全面充分救济"原则,结合拆除时点周边市场价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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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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