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江西省某市,某先生2019年配合蓝城桃花源项目征迁,与镇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产权调换一幢约450平方米的整幢安置房;同年3月房屋即被拆除,可四年过去安置房始终没有交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镇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继续履行与某先生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拆了房不交房,协议签了不算数?法院用判决给出了答案。
某先生系江西省某市大城镇邓坊村下位自然村村民,在该村两处拥有房屋:一处位于320国道南边临路,主房为砖混结构90.06平方米;另一处位于320国道背面,为三层主房370平方米及附房66.7平方米。
2019年3月,当地启动蓝城桃花源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涉及四个村委会12个村小组,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征迁户约600户。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附补偿安置方案,明确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每幢4层、每栋户型约450平方米;以主房建筑面积计算安置面积,多处主房合并计算,主房面积675平方米以内只能选择一幢。
2019年3月7日,某先生作为被征收人,与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临路主房实测90.06平方米、附房55.92平方米,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约450平方米整幢安置房一幢;协议还约定,征迁范围内另有其他主房面积的今后累加计算、不再另行立户。2019年3月25日,某先生的主房被拆除。可四年过去,约定的整幢安置房仍未交付。2021年5月,市政府又另行通知:将某先生另一处370平方米三层主房排除在本次征收范围之外。某先生迟迟拿不到安置房,遂委托王有银律师团队起诉。
诉讼中,镇政府提出一套抗辩:其一,协议载明的"征收部门"是市住建局,镇政府没盖章,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二,某先生主房仅90.06平方米,要达到安置一幢450平方米安置房的标准,必须把另一处370平方米主房合并计算,而该房已被排除在征收范围外,所以协议无法履行;其三,某先生此前起诉市政府不履职已被两级法院驳回。
王有银律师团队逐一反驳:第一,案涉协议是典型的行政协议,镇政府工作人员王燕、谭兆强在协议上签字,系履行征收职责的职务行为,协议法律后果应由镇政府承担;实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也一直由镇政府具体实施,镇政府就是适格被告和履约主体。第二,协议白纸黑字约定选择约450平方米整幢安置房一幢,并未约定需以合并370平方米主房为前提;370平方米房屋被另行排除征收,是市政府单方作出的决定,不能反过来成为镇政府拒不履行协议的理由。第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房屋拆除已四年、被征收人至今未获安置,镇政府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上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系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属典型行政协议,某先生作为被征收对象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委托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具体实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先生签订协议的行为,应认定为镇政府委托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镇政府承担;协议虽载明甲方为市住建局,但该局并非方案确定的征收部门,也未实际参与实施,属于错列被告。
关于镇政府提出的"需合并370平方米主房"主张,法院认为:案涉协议仅对临路90.06平方米主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作出约定,明确约定选择约450平方米整幢安置房一幢,并未约定选择120平方米洋房安置房;另一处370平方米三层主房已被市政府决定不纳入征收范围,退一步讲,即便今后累加计算,也不影响镇政府对已拆除90.06平方米房屋对应的补偿安置义务。某先生主房2019年3月25日即被拆除,至今未获完全安置。法院判决:一、镇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继续履行其与某先生于2019年3月7日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二、驳回某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负担。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行政协议案件里,"签字的人没盖章、盖章的人没签字"是镇政府常用的推卸话术。本案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工作人员代表征收实施单位在协议上签字,就是职务行为;协议合法有效,政府一方不得事后反悔。
还要提醒被征迁户:签完协议一定要留原件,协议里"选择什么户型、多少面积、几年交房、过渡费怎么发"每一句都是日后主张履行的依据。房屋先拆、安置房后建的,过渡费领到什么时候、逾期交房怎么办,都要盯紧——四年不交房,不是政府拖延的理由,而是必须继续履行的判决依据。
Q1:签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几年不交房怎么办? 可起诉征收实施单位请求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已拆除未获安置的,法院可判令继续履行并明确履行内容。
Q2:协议上签字的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没盖镇政府公章,告谁? 签字人系履行征收职责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其所属的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可列该镇政府为被告,主张其继续履行协议。
Q3:政府说我家另一处房屋没纳入征收,所以原协议没法履行,合理吗? 不合理。原协议对已拆除房屋的补偿安置约定独立有效;其他房屋是否纳入征收,不影响已签协议项下的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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