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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案

2026年圣运甘肃胜案:200余人联合执法拆除76亩承包地附着物,村民告了4年,法院:强制拆除违法!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甘肃省某市,高滩村村民王先生家承包地上的附着物,2016年8月10日被市区两级牵头、街道办、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200余人现场联合执法强制拆除。此后他申请公安查处被不予受理、起诉公安不履责被驳回、以区政府等为被告被以超起诉期限驳回——一路告到甘肃高院撤销裁定、指定管辖,整整4年。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违法;街道办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200余人联合执法,76亩承包地附着物一夜被清

王先生系甘肃省某市城关区高滩村村民。

2016年8月10日,由兰州市人民政府牵头,雁北街道办、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200余人现场联合执法,对政府所征收的高滩村76亩土地进行征拆,王先生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在此次联合执法中被全部强制拆除。

2017年7月,王先生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邮寄提交《行政查处申请书》,公安分局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王先生以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该院判决驳回——理由是该行为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不属于公安立案查处范围。

2018年2月,王先生以城关区政府、雁北街道办、公安分局为被告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该院以"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王先生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甘肃高院终审裁定:撤销原裁定,确认雁北街道办为适格被告、王先生起诉未超期限,指令继续审理。此后案件又经移送、指定管辖,最终由七里河区法院一审。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街道办是适格被告,拆除程序全违法

王有银律师团队接手后,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

第一,适格被告到底是谁。团队指出,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在另案诉讼中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及信访办结情况报告均明确表述:"2016年8月10日,由兰州市人民政府牵头,雁北街道办、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200余人现场联合执法,对政府所征收的高滩村76亩土地进行征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作为定案依据——甘肃高院(2018)甘行终429号行政裁定已确认雁北街道办为适格被告。街道办若否认实施拆除,应举证证明系其他主体实施;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拆除程序严重违法。团队依据《行政强制法》逐条指出:街道办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未依照第三十五条事先书面催告、未载明履行义务期限方式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依照第三十六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依照第三十七条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未依照第三十八条直接送达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整套法定程序全部缺失。团队同时强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应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街道办本身无行政强制执行权,更未经法院程序即擅自拆除承包地附着物,属超越职权。

三、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违法,二审驳回上诉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已提供证据足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系雁北街道办实施,街道办关于其不是适格被告的抗辩与已生效裁判查明事实不符。被诉强制行为在作出之前,未对王先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催告,亦未告知其陈述权和申辩权,且强制执行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行政强制行为缺少法定要件,违反法定程序;鉴于强制拆除行为系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雁北街道办强制拆除王先生承包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雁北街道办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甘肃高院生效裁定已确认雁北街道办为适格被告,街道办虽否认实施拆除,但未能举证证明系其他主体实施,也无证据证明附着物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可确认拆除主体为雁北街道办。街道办对涉案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未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也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违反法定程序;该强制拆除行为系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法应确认违法。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雁北街道办负担。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件最厚重的价值,是把"联合执法"的责任主体钉死了。200余人现场、市区两级牵头、街道办城管公安消防一齐上——很多当事人面对这种阵仗不知道告谁。但本案团队靠另案公安分局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和情况报告,把"谁牵头、谁参与、谁实施"全部固定,再用甘肃高院生效裁定把适格被告锁死。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征地时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拆除,我到底该告谁? 可依据各部门在另案中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情况报告、信访办结报告等书面材料锁定实施主体;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作为定案依据。

Q2:街道办说"我没有拆除的法定职责",怎么办? 街道办作为区政府派出机关,超出职责范围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其否认实施拆除的,应举证证明系其他主体实施,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Q3:承包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拆除后,还能主张赔偿吗? 可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被征收人可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附着物、青苗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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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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