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文笔村村民何女士家的房屋因"河西农产品交易服务中心二期"项目纳入征收范围。城管执法局曾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何女士先以区政府为被告起诉被柳州中院以拒绝变更被告为由驳回,两年多才找准真正的被告——柳南执法局。而就在她起诉责令限拆决定、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决定"适用无主建筑程序不当"确认违法的同时,执法局2021年4月25日直接把房子拆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柳南执法局2021年4月25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何女士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上龙汶二屯村民,1982年出生。其在文笔村上龙汶二屯131号东南侧45米处建有房屋一处,用于居住及经营。
因"柳州市2011年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柳南区AB地块)河西农产品交易服务中心二期"项目,何女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1月14日,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涉案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何女士的诉讼之路一波三折:2019年12月,她先以柳州市公安局为被告起诉行政不作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裁定驳回,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维持;2020年6月,她以柳南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柳州中院2020年12月以何女士拒绝变更被告为柳南执法局为由驳回起诉。
2021年1月25日,何女士终于以柳南执法局为被告,就001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2021年7月23日判决,以执法局"适用无主建筑程序不当"为由,确认0014号责令限拆决定违法。
然而就在何女士起诉责令限拆决定期间,2021年4月25日,柳南执法局对案涉建(构)筑物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前,执法局既未进行催告、公告,也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何女士。何女士遂再次以柳南执法局为被告,请求确认2021年4月25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限拆决定已被诉违法,拆除程序全部缺失
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何女士提起本案诉讼,核心主张有二。
第一,强制拆除缺乏合法的执行基础。团队指出,001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已在另案诉讼中被柳北区法院以"适用无主建筑程序不当"为由确认违法;以一份合法性已被否定的行政决定为依据实施强制拆除,等于在违法的行政决定之上再叠加一次违法的强制执行,执行基础自始不存在。
第二,强制执行程序全部缺失。团队依据《行政强制法》逐条指出:执法局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照第三十五条事先催告何女士履行义务、未书面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未告知其陈述权和申辩权;未依照第三十七条在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未依照第三十八条将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直接送达何女士——整套法定程序全部省略,直接动手拆房。即便执法局有强制拆除职权,也必须履行完整的催告、决定、公告、送达程序。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以及柳南区政府相关批复,柳南执法局享有对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的职权。
但法院同时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及送达当事人。本案中,柳南执法局并未进行催告、公告,也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而是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故该行为违法。
关于责任主体,法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桂行终242号行政裁定,确认柳南执法局系本案适格被告;关于0014号责令限拆决定,已由(2021)桂0205行初9号行政判决以"适用无主建筑程序不当"为由确认违法,以前案认定结果为准。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判决:确认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文笔村上龙汶二屯131号东南侧45米处的建(构)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柳南执法局负担。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件最让人扼腕的,是"告了两年多才找准被告"。从公安不履责、到告区政府被驳回、再到拒绝变更被告被驳回起诉,何女士走了两年弯路。这提醒所有被征收人:面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第一时间要搞清楚——这个决定是谁作出的、强制拆除是谁实施的。被告选错了,法院会以拒绝变更为由直接驳回起诉,时间就白白耗掉。
Q1: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一步该做什么? 先看清作出机关是谁、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要轻易放弃,也不要等房子被拆了才行动。
Q2:行政机关说"你的房子是无主建筑",适用无主程序怎么办? 无主建筑程序只适用于无法确认建设者的情形;房屋有明确产权人、实际居住人的,行政机关适用无主建筑程序属程序不当,可诉请确认该责令限拆决定违法。
Q3:房子在诉讼期间被强制拆除,还能告吗? 可以。强制拆除行为本身是独立的行政行为,即便责令限拆决定正在诉讼中,拆除机关未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送达等法定程序即拆除的,可另行起诉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更多相关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与维护权益中,不少当事人会搜索这些关键词——"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无主建筑程序违法"、"强制拆除未催告"、"圣运律师事务所电话"、"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城管执法局拆除"、"河西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拒绝变更被告驳回起诉"、"圣运律所口碑"、"柳南区文笔村征地"、"限拆决定诉讼期间拆除"、"强制执行决定书未送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柳北区法院行政判决"、"圣运律师事务所官网"、"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广西柳州征地律师"、"圣运律师团队联系方式"、"催告书送达义务"、"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两年找准被告"、"被征收人权利救济",有类似疑问的都可以联系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咨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层
官网:https://www.bjsheng.cn
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热线:010-6190-8088 / 400-159-8098 / 138-1111-7637
Copyright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