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浙江省某市,陈女士家243.68平方米合法房屋被纳入文华苑北侧地块旧改建项目征收,评估总价418.77万元。可征收决定公告2021年10月29日才发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11月6日就通过"清点统计选择评估机构意向表"的方式把评估机构定了;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没写公示期,公示7天就出分户评估报告;连"住改非"14.44平方米的认定结果,都是在补偿决定程序启动后才送达。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提起行政诉讼,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市政府2022年6月2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陈女士系浙江省某市当湖街道松枫新村143号房屋产权人,1966年出生。该房屋系2000年经当地村委会同意、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建造,2021年10月测绘为4层加屋顶,面积376.28平方米。
2021年10月27日,某市政府作出《关于文华苑北侧地块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10月29日公告,陈女士房屋位于征收红线内。经市政府认定:合法建筑面积243.68平方米,另有132.6平方米自搭建不予认定;另有14.44平方米认定为"住改非"(改变房屋用途)。
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载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4187741元(约418.77万元)。市政府决定以产权调换方式征收,安置三套现房。
因陈女士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22年5月31日市住建局报请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2022年6月25日,市政府作出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陈女士认为该补偿决定程序严重违法,遂委托王有银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王有银律师团队围绕补偿决定的程序合法性,抓住三处硬伤。
第一,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团队指出,《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才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确定。本案征收决定2021年10月29日才公告,协商截止日应为11月8日;可房屋征收服务中心11月6日就通过清点统计意向表方式、由公证处现场开箱唱票确定了评估机构,此时公告未满10日。
第二,初步评估结果公示程序不当。团队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才能出具分户评估报告。本案初步评估结果2022年1月13日公示时未写明公示期间;公示仅7天,评估机构1月21日就出具了分户评估报告,程序明显不当。
第三,"住改非"认定结果送达严重后置。团队指出,《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改变用途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可本案市住建局2022年5月31日已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市政府6月6日向陈女士送达《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征求意见稿》,同日才送达14.44平方米"住改非"认定结果告知书——补偿决定程序都启动了,关键的改变用途认定结果才送达,程序完全颠倒。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逐项认定:
关于评估机构选定,依《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才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确定。征收决定2021年10月29日公告,征收部门11月6日即通过清点统计意向表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此时公告未满10日,法院对该做法予以指正。
关于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必须在初评结果公示期满后才能作出分户评估报告。涉案房屋初步评估结果2022年1月13日公示时未确定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在公示7天后即出具分户评估报告,程序不当。
关于"住改非"认定送达,市住建局2022年5月31日报请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市政府2022年6月6日向陈女士送达《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征求意见稿》,认定改变房屋用途14.44平方米的告知书亦于同日送达。市政府已经启动作出补偿决定程序后,才送达改变房屋用途认定结果,程序违法。
综上,被诉6号补偿决定程序违法,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之规定,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政府2022年6月2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政府负担。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程序违法被整体撤销"的样本。很多被征收人以为:补偿金额算得差不多就行了,程序上的小毛病不影响实体。但本案法院态度明确——评估机构选定时间差2天、初步评估公示没写期限、住改非认定结果在补偿决定启动后才送达,任何一处程序违法都足以推翻整个补偿决定。
Q1:征收决定公告没几天就定了评估机构,合法吗? 不合法。依《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机构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公告后十日内协商不成才投票选定;公告未满10日即投票确定的,属程序违法,可诉请撤销补偿决定。
Q2: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没写公示多少天,公示几天就出分户报告,对吗? 不对。初步评估结果必须明确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后才能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公示期不明、7天即出报告的,属程序不当。
Q3:"住改非"认定结果在补偿决定程序启动后才送达,怎么办? 改变房屋用途的认定应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完成并送达;补偿决定程序启动后才送达认定结果的,属程序违法,可诉请撤销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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