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川德阳,孙先生经营了十几年的建材公司遇上拆迁。街道办给的补偿数字跟他心里的账差着一大截。起诉到法院后,最终以调解方式,按审定方案近千万元一次性结清。
孙先生是四川德阳人,1966年生,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建材公司。厂区里有建构筑物、生产设备、堆场、办公用房,是他半辈子的心血。
随着城市发展,厂区被列入拆迁范围。经开区管委会审定了一份《公司拆迁补偿方案》,方案上白纸黑字写着补偿总额:近千万元。
但真到签协议的时候,双方在细节上始终谈不拢:拆除节奏、付款节点、附属物认定,一点点拉锯。
谈了几轮没有进展,孙先生把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旌阳区人民法院,案由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
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下判决,而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孙先生与街道办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双方确认,被征收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全部补偿金额,以经开区管委会审定同意的《公司拆迁补偿方案》所载金额近千万元为准,由街道办对孙先生进行补偿;
2. 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孙先生按协议约定拆除所属企业建筑物及附属物;
3. 双方确认就案涉拆迁安置一事,补偿后即行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企业拆迁案件里,调解往往比硬判更有价值。
硬判的风险在于:法院只审"合不合法",不一定能把企业想要的"合理补偿"全部判给你。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把补偿方案、付款节点、拆除节奏一次性谈死,并且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圣运专业拆迁律师帮孙先生把"审定方案上的近千万"锁死——不让街道办在签约环节再压价。
Q1:企业拆迁,补偿方案上的数字能作为谈判依据吗?能。政府方自己审定的补偿方案,是最有力的谈判筹码。起诉后调解,可以直接把方案金额固化成调解书。
Q2:拆迁补偿协议谈不拢,该告谁?告具体实施拆迁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政府一般不在前台,但可根据案情列共同被告。
Q3:调解书签了还能反悔吗?不能。行政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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