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二十多年的厂房要被征收,补偿决定书上认定的建筑面积是2700余平方米,可征收部门自己组织丈量、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几份登记表加起来只有2600平方米上下——凭空多出来的上百平方米,究竟是谁的房子?又是按什么标准补的?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当地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其重新调查后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本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二审逆风翻盘。
案件背景:买下的老厂房,遇上征收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吴先生与他人共同出资,从当地镇企业办公室购买了一处镇办企业的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证载用途为生产、办公和住宿。此后二十多年,老吴在厂区内建房经营,整套生产加工设备一应俱全,还以这里为经营场所先后办理了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
前几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当地启动房屋征收,老吴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组织人员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丈量登记,老吴在登记表上签了字。
问题恰恰出在这份签了字的登记表上。
矛盾爆发:一笔"算不清"的补偿账
因为对登记内容存在异议,老吴没有在搬迁期限内移交房屋,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他先是申请征收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又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院曾责令征收部门限期作出补偿决定。此后,评估机构出具估价报告,土地、房屋、附属物、苗木合计数百万元,征收部门据此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可这份决定书,老吴越看越有疑问:
其一,面积"打架"。 几份丈量登记表记载的建筑面积合计2600平方米上下,补偿决定认定的却是2700余平方米,两者相差上百平方米,多出来的面积来源不明;而老吴认为自己的房屋实际还少测了几十乃至上百平方米,多次要求复核重测,始终无人理会。
其二,权利主体"张冠李戴"。 补偿决定认定的面积中,包含了老吴早年已经转让给他人的部分房屋。征收部门在没有取得这些权利人任何授权、承诺的情况下,把别人的补偿权益一并算进老吴名下——一笔糊涂账,两边都不落好。
其三,附属物"凭空消失"。 厂房里整套的生产加工设备,拆迁时根本无法正常迁移,即便搬走也无法恢复原有使用状态,可附属物登记表里对这批设备只字未提。
其四,停产停业损失为零。 两家公司在案涉房屋内实际经营多年,营业执照俱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这份补偿决定对此分文未补。
老吴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却认为补偿决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圣运律师介入:把矛盾点变成突破口
一审败诉后,老吴找到了圣运拆迁律师。圣运专业律师团队研读完一审卷宗后判断:这份补偿决定最大的问题不在"补多补少",而在"事实根本没查清"——面积数据自相矛盾、权利主体没有查清,这恰恰是行政诉讼中最硬的攻击点。
上诉中,圣运律师围绕矛盾点逐层展开:
第一,锁定面积证据链。丈量登记表系征收部门自己制作、由老吴签字确认的证据,与补偿决定认定的面积直接冲突,征收部门对多出的上百平方米始终无法说明来源。用自己人做的证据,打自己人做的决定。
第二,直指权利主体违法。补偿决定所涉房屋中包含已转让给他人的部分,相关权利人从未承诺由老吴代为行使补偿权益。征收部门这种做法,实质是剥夺了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决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属于明显的程序与实体双重违法。

第三,揪住证据形式瑕疵。征收部门提交的公示照片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张贴内容;航拍图没有相对位置参照,无法确认标注的是否为案涉建筑——这类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四,阐明停产停业损失于法有据。两家公司实际经营的事实清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停产停业损失属于法定补偿项目,一审以"无证照房屋"为由一概不予支持,于法不合。
二审判决:补偿决定被撤销,责令重作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补偿权利主体,案涉补偿决定将已转让给他人的房屋面积所涉补偿权益归于老吴一人,在相关权利人未承诺由其代为行使的情况下,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且未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异议权、复议权和起诉权,明显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关于补偿事项,丈量登记表显示的房屋面积与纳入评估范围的面积不一致,该处补偿面积来源不明,且其中包含他人房屋面积却未经其认可,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时应当分别核实计算。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征收部门重新调查后重新作出;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征收部门负担。
圣运律师提示
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很多被征收人只盯着"钱少了",却忽略了补偿决定本身可能存在的事实不清、主体错误、程序违法等"硬伤"。面积对不上、权利人对不上、经营事实存在却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这些矛盾点一旦被专业律师捕捉并放大,往往就是撬动整个案件的支点。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深耕征地拆迁行政案件多年,圣运律师始终建议:收到补偿决定后不要急于签字,也不要消极拖延,应及时咨询圣运专业律师,对丈量登记、评估报告、补偿决定进行全链条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维权。
特别提醒: 每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各不相同,本文所述结果不构成对任何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遇征收拆迁纠纷,建议携带具体材料与圣运拆迁律师当面沟通,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文中时间、面积、金额等信息均已作技术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关于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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