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献县,陈大爷上世纪90年代响应号召办企业,和弟弟把1.65亩地分成两块各用各的。征收时弟弟那半签了协议、拿了补偿,他这半一分钱没给,2024年6月27日,602.05平方米的建筑却被强拆。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1990年,陈大爷在献县乐寿镇政府的优惠政策倡导下开办企业,和弟弟陈二爷共同使用原有的"献县乐寿工艺制品厂"名义,办理了总面积为1.65亩的土地证。
后来兄弟俩把地分成两块区域,分开建设、分开使用,几十年来井水不犯河水:陈大爷这部分由他本人和两个儿子共同使用,弟弟那部分归弟弟的儿子使用。
征收启动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弟弟那部分660.46平方米土地,签了腾退协议、拿到了安置补偿;而陈大爷一家占用的602.05平方米建筑,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征收主体和弟弟一方签的协议里,把所有补偿都支付给了弟弟一方,对方也没把属于陈大爷的份额转给他。
更糟的是,2024年6月27日,相关人员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陈大爷的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圣运律师代理后指出:陈大爷的建筑在征收项目中已分别认定使用人、分别评估,征收主体却把全部补偿都支付给了弟弟一方,对陈大爷的补偿根本没有到位;在此情况下,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既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程序,更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对案涉建筑实施拆除,程序明显不当。
献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对陈大爷所诉涉案建筑尚未补偿到位;镇政府作为征收项目的实施单位,在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未履行催告程序、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拆除案涉建筑物,程序明显不当。
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24年6月27日拆除陈大爷所属建筑(建筑面积602.05平方米)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负担。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个案子提醒两类人注意:
第一,房屋产权和补偿主体必须分清。兄弟、父子共用的土地房屋,征收时一定要各自签协议、各自拿补偿,别让"一家人"三个字把账混了。补偿发到一个人手里,另一个人就可能一分拿不到。
第二,没补偿到位,就不能强拆。房屋没补偿、程序没走完,任何强拆都是违法的。确认违法只是第一步,后面还能主张赔偿。
Q1:土地房屋是跟家人共用的,征收时补偿只发给了其中一个人,怎么办? 及时主张权利。征收时要求分别认定、分别签约、分别补偿;已发生的,可起诉要求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或通过民事途径主张返还。
Q2:房屋被强拆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算违法吗? 算。未补偿到位、未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和催告程序、未申请法院执行就强拆,均属程序违法,可起诉确认违法。
Q3:确认违法之后,能拿到赔偿吗? 能。确认违法后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房屋价值及屋内财产等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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