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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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浙江胜案:街道办扣上"一户多宅"帽子直接拆房,法院:既无查处职权,又没走催告公告程序,强拆违法!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浙江桐乡,赵先生(化名)1993年经审批建起的一处老宅,2020年被街道办一纸《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及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告知书》认定为违建,2021年1月27日街道办直接委托施工公司把房子拆了。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起诉,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街道办既没有查处非法占地的法定职权,也没走强制执行决定、催告、公告程序,确认2021年1月27日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两处老宅的往事,被翻成"一户多宅"

赵先生是桐乡市某街道某村村民,早年经三级政府审批建房,名下曾有两处房屋:一处为村组里的老宅,另一处即案涉房屋,建房申请审批于1993年,是赵先生经合法审批建造的老宅。

2009年4月,街道三期扩征指挥部与赵先生就其中建筑面积516.48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及附着物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另有建筑面积193.46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及附着物因产权不明,未单独签订拆迁协议。

2020年10月21日,街道办事处作出《非法"一户多宅"认定及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告知书》,认定赵先生户的另一处宅基地为非法"一户多宅",地上附属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赵先生于2020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并将宅基地交还村集体,逾期将采取停电停水、强制拆除等措施。赵先生到期未自行拆除。

2021年1月27日,街道办事处委托桐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赵先生户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屋内设备物品在拆除中被毁坏,拆除时未按法定程序对屋内物品清点保存。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职权和程序,两道关一道都没过

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后,把攻击点集中在"职权"和"程序"两条线上。

职权上,团队指出:依照《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关于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地、违反"一户一宅"的查处职责,根据占用土地人员身份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法定机关行使;街道办事处并不具有查处非法占地的法定职权,法律也没有赋予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街道办自己认定"一户多宅"、自己组织强拆,属于越权。

程序上,团队对照《行政强制法》(2011年施行)指出: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自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的,必须先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催告,强制拆除前还应当发布公告。本案中,街道办既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履行催告程序,也没有在强拆前发布公告,就直接委托施工公司拆房,程序严重缺失。

针对街道办"房屋系应拆未拆、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的答辩,团队用当年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证明案涉房屋系经三级政府审批建造,并非凭空违建;用现场照片、视频、公安询问笔录锁定拆除由街道办组织实施。

三、法院判决:越权加程序缺失,确认强拆违法

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归纳争议焦点为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分别从两个层面认定:

职权方面,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占地的查处职责,根据占用土地人员身份及用途不同,由相应主管部门行使;农村村民建住宅违反"一户一宅"的,应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处。街道办事处认定赵先生户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却不具有查处非法占地的法定职权,法律也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

程序方面,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应当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进行催告,强制拆除前还需发布公告;街道办事处并未履行上述程序。

法院认定:被诉强拆行为在职权及程序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月27日强制拆除赵先生户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街道办事处负担。至于赵先生在起诉状中列施工公司为第三人,法院根据街道办自认内容认定街道办为强拆责任主体,对该公司不予追加。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一户多宅"是农村拆违中高频出现的帽子,但帽子扣得对不对、由谁来扣、扣完按什么程序拆,是三件事。第一,查处主体要法定:违反一户一宅、非法占地由主管部门查处,街道办不是当然的执法主体,越权认定、越权强拆都违法。第二,程序一步不能省:强制执行决定、催告、公告,缺一道都站不住。第三,历史审批要认账:早年经三级政府审批建造的房屋,不能仅凭后来的"一户多宅"认定就一笔抹杀。

确认违法之后,屋内物品、建筑材料残值等合法财产损失,还可以另行主张行政赔偿,这是确认违法判决的后续价值。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街道办认定我"一户多宅"并强拆,我能告吗? 能。先审查街道办有没有查处非法占地、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定职权,再审查有没有走强制执行决定、催告、公告程序,越权或程序缺失的,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

Q2:早年审批建造的房子,会被当成违建拆掉吗? 建房用地审批表是房屋历史合法性的重要证据。行政机关仅凭"一户多宅"口头认定不足以否定审批效力,更不能跳过法定程序直接拆除。

Q3:确认强拆违法之后还能做什么? 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屋内合法物品损失、建筑材料残值等直接损失,注意留存物品清单、照片视频和购置凭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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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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