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圣运律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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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违建"当借口强拆200户?法院:赔偿不得低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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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人民网-河南频道《项城市人民政府因强制拆迁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报道(基于人民网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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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案件非圣运律所代理,全文仅作法律科普解读。


核心结论(3句话)

政府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得低于正常征收补偿;房屋价值按赔偿决定时的市场价格评估;政府强拆时未清点登记室内物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一、案例背景:未签协议未作决定,200余户房屋遭政府直接强拆

据人民网报道及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

2017年7月,项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将部分区域纳入征收范围。但政府在未对200余户村民房屋依法评估、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进行安置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实施了强制拆除。

200余户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政府直接强拆的行为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应确认违法。同时,法院判令政府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且相应赔偿不应低于被征收人原应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

项城市政府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为什么"赔偿"必须不低于"补偿"?

很多老百姓不理解:赔偿和补偿不是一回事吗?错了。

在法律上,补偿是合法征收该给的钱,赔偿是违法强拆该赔的钱。 如果赔偿比补偿还低,那就等于告诉政府"违法强拆比合法征收更划算"——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项城案判决的先导意义,就在于用司法实践堵死了这条"违法捷径"。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进一步将这一原则制度化。

1. 法律底线:赔偿低于补偿,等于纵容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507号、(2020)最高法行申9262号等判例中明确阐释:

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

2022年3月21日,这一原则进一步上升为司法解释层面的"硬杠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2. "不低于"到底包括哪些钱?逐项对照

赔偿不低于补偿,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逐项核算。结合项城案判决精神及最高法(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等判例,赔偿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序号
赔偿项目
计算依据
关键证据
1
房屋价值
参照征收补偿方案或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格;房屋已灭失的,以赔偿决定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房产证、征收方原评估报告、周边房价数据
2
室内物品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强拆前政府未清点登记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根据生活常理酌定
物品清单、照片、视频、购买凭证
3
搬迁费
参照当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实际搬迁支出或方案标准计算
搬迁合同、收据
4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参照征收补偿方案,自拆除之日起算;政府未提供周转用房的,应全额赔偿
征收补偿方案、租房合同
5
装修及附属物损失
按实际价值或评估价计算
装修合同、购买凭证、照片
6
停产停业损失
针对经营性用房,按实际损失计算
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流水
7
奖励费
若因政府违法强拆导致被征收人错过签约奖励期,可主张纳入赔偿范围
征收补偿方案中的奖励条款

3. 评估时点选哪个?直接关系你能多拿多少

这是实务中最关键的"技术活"。房屋被拆了,评估按哪一天的价格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决定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如果按强拆时的旧价格算,而房价已经涨了,老百姓就吃亏了。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赔偿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格,而非"强拆发生时"的价格。

项城案中,法院正是秉持这一精神,要求政府参照征收补偿标准并保障村民"原应得到的安置补偿权益",实质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财产不因时间贬值而受损。


三、拿到确认违法判决后,赔偿诉讼怎么打?

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第一步,拿到真金白银的赔偿才是目的。结合该案及多年实务经验,建议分三步走:

1.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赔偿不低于补偿"的法律主张

务必写明: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507号等判例精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参照征收补偿方案,按照不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标准的原则确定赔偿数额。

把法条和判例写进去,是给法官的"法律锚点"。

2. 举证重点:房屋价值"就高不就低",室内损失"能列尽列"

关于房屋价值的举证:

  • 如果征收方曾作出过补偿决定或评估报告,哪怕该决定后来被撤销了,其中的评估数据仍可作为参考;

  • 主动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按"赔偿决定时"的市场价格重新评估。

关于室内物品的举证:

  • 提前整理物品清单,包括家电、家具、贵重物品的品牌、型号、购买时间、大致价格;

  • 强拆时没来得及搬的东西,只要符合生活常理,法院都会支持;

  • 如果政府强拆时未依法清点、登记、保存,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政府证明不了没这些物品的,法院就按你的清单酌定。

3. 警惕"以赔代补"陷阱:低于补偿标准的赔偿方案,有权拒绝

实践中,有些政府在强拆后会主动找被征收人"谈赔偿",但给出的数额往往低于正常补偿标准,还附带"签了字就不能再告"的条款。

记住项城案的判决精神:赔偿是违法的成本,不是政府发善心。 如果赔偿方案低于正常征收补偿,明确拒绝,坚持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数额。法院判的赔偿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不能单方面抵赖。


结语

200余户村民的胜诉,最关键的价值不仅在于"确认违法",更在于确立了"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裁判标准。这一标准已被写入司法解释,被最高人民法院反复确认,已成为违法强拆赔偿案件中的主流裁判规则

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子被违法强拆后,不要慌,更不要被政府"低价赔偿"的方案吓住。确认违法之后,精准列明赔偿清单,坚决主张"不低于补偿"的法律底线,按赔偿决定时的市场价格要赔偿,按补偿方案的全部项目逐项核算。法律已经站在你这一边,关键是你敢不敢、会不会用。


  2026-08-28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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