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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胜案

2026年圣运贵州胜案:169万征地补偿款在镇政府账上躺了4年不发,法院:30日内全额付给村民小组!

来源:北京圣运律所   作者:圣运律师

导语: 贵州省某县,老凹山村民小组(布依族聚居)因高速公路建设被征收集体土地48.2675亩,两宗地块合计补偿款1,694,249.08元。款项早在2022年即已拨付到镇政府财政账户,可镇政府以"村财乡代管""分配方案需村民会议决定""补偿款只能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为由,一拖就是四年,村民两次书面申请支付均被拒绝。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代理村民小组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26年7月10日判决: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村民小组全额支付征收补偿款1,694,249.08元。

一、高速项目征地48亩,补偿款到了镇政府却四年不发

老凹山村民小组位于贵州省某县某镇,是一个世代居住的布依族村寨。因"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黔西南州段)"项目建设需要,该组共计48.2675亩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

2021年至2022年间,征收实施单位与村民小组先后就两宗地块完成丈量登记并签订《项目建设红线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地块一25.5702亩,按土地补偿30631元/亩、地上附着物成片林补偿4000元/亩计价;地块二22.6973亩,按土地补偿30631元/亩、附着物补偿5000元/亩计价。两宗地块合计征收土地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694,249.08元。

按项目工作方案,征地补偿款应"专户存储、直补集体"。可这笔钱2022年就已拨入镇政府财政账户,村民小组却一分没拿到,四年间多次协商均被拖延。2025年7月、8月,村民小组两次邮寄支付申请并附会议决议、领款汇总表,镇政府先后两次书面答复:一会说决议人数不够、民主议定程序不合法;一会说领款汇总表身份信息有误——就是不掏钱。

二、圣运王有银律师团队:三项抗辩,逐项击破

王有银律师团队接受村民小组委托后,围绕镇政府的抗辩理由,在法庭上逐项展开论证。

第一,"村财乡代管"不能成为拒付理由。团队调取了该县2009年印发的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明确:"村财乡代管"必须在村民自治、民主理财前提下,由村两委出具委托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主动申请。本案中,村民小组从未出具任何同意代管的书面材料,镇政府也拿不出委托代管协议——所谓"代管",从一开始就没有合法依据。

第二,"分配方案未经民主议定"不能否定支付义务。团队指出:民主议定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自治事项,镇政府的角色是指导、支持、帮助,而不是反过来以内部分配程序有瑕疵为由,把应付款项长期扣在自己账上。即便分配方案存在程序瑕疵,镇政府也应指导小组完善,而不是拒绝履行支付职责。

第三,"补偿款只能用于集体公益事业"于法无据。团队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收支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法律要求的是监督,而非限制分配用途;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怎么分、分给谁,由集体依法自主决定,镇政府无权替集体作主。

庭审中镇政府又改口称"钱一直在村账上、不存在支付问题"。团队指出:钱在镇政府财政分局账户里,权属从未转移,镇政府有实际控制力,"在村账内"与事实不符。

三、法院判决:三十日内全额支付169万余元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村民小组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二是镇政府拒绝支付补偿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关于原告资格,法院认为,案涉土地征收与村民小组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小组已依法履行动议程序、推选诉讼代表人,主体适格。

关于三项抗辩,法院逐项驳回:其一,民主议定程序规范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行为,镇政府以"分配方案未经合法民主议定"为由拒付,实质是以内部程序争议否定外部支付义务;如分配方案确有瑕疵,镇政府应履行指导帮助职责,而不能成为拒绝支付的合法事由。其二,法律虽规定补偿款应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但并未规定"只能用于集体公益事业",该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其三,"村财乡代管"须以村集体自愿委托为前提,镇政府未能提交任何委托代管证据;款项仍在镇政府账户内、镇政府具有实际控制力,其"不存在支付问题"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老凹山村民小组支付征收补偿款1,694,249.08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律师唠两句

该案由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团队全程办理。

这起案件点破了镇政府扣住征地补偿款的三块"挡箭牌"。很多村民以为钱到了镇财政就是安全的,殊不知"村财乡代管"没有委托书就是糊涂账。法院把话说透了:钱在谁账户、谁有控制力,谁就有支付义务;内部分配合不合规,是集体自己的事,政府要做的是指导,不是扣押。

还要提醒被征地的村集体:线性工程征地补偿款往往先到镇财政再转拨集体,时间差一拖就是几年。村民小组要把征收补偿协议、勘丈登记表、补偿兑现表、汇款凭证全部留底;两次书面申请支付被拒后,及时起诉要求履行支付职责,别让钱在政府账上"睡大觉"。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三个高频问题

Q1:征地补偿款到了镇政府账户,迟迟不拨给村集体,怎么办? 可先书面申请支付并保留邮寄凭证,镇政府拒绝或逾期不答复的,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判令限期支付。

Q2:镇政府说"村财乡代管、钱在村账上",合理吗? 不合理。"村财乡代管"须经村集体自愿委托、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没有委托手续却长期占用补偿款的,不能对抗村集体的支付请求。

Q3:镇政府说补偿款"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能分给村民",有依据吗? 没有。法律只规定补偿款收支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并未限制分配用途;具体分配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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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1-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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