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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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房屋强拆胜案:圣运律师找出赔偿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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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很多当事人即便通过诉讼确认了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后续依旧会遭遇赔偿不公的难题。行政机关自行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常常存在核算标准偏低、附属物漏算、损失认定不全等问题,导致当事人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合理弥补。行政赔偿应当遵循"填平补齐"原则,合理覆盖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款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在司法实践中也已普遍被认定为直接损失予以支持。本文结合一起亲办案例,解析行政赔偿诉讼中如何找出"赔偿漏项"、争取合理赔偿。



案件概况

河南省许昌市的常先生在该市某社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沿线两侧改造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因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2021年8月24日,当地街道办事处对常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常先生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22年4月作出判决,确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022年8月,常先生向街道办事处邮寄行政赔偿申请,要求赔偿房屋、附属物、装修、室内物品等损失共计3,678,020元及利息。

2022年10月,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常先生1,558,205.49元及暂计14个月的利息。常先生认为该赔偿金额过低,且遗漏了小菜园、无塔供水等多项财产项目,遂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撤销该赔偿决定并重新核定赔偿数额。



核心法律辩驳

漏洞1:赔偿决定遗漏了实际存在的合法财产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据此,行政机关实施违法强拆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均应在赔偿范围内予以弥补,不得因"补偿方案未列"为由拒绝赔偿被征收人实际存在的合法财产损失。

本案中,律师逐一核对行政机关赔偿决定的核算明细,精准找出两处关键漏项:一是常先生房屋附属的小菜园(按补偿标准应为175元)被完全遗漏;二是无塔供水设备实际有2台(每台价值3,750元),而赔偿决定仅按1台计算,少算3,900元。这两项均属于当事人实际拥有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作出赔偿决定时未予核实,构成事实认定不清。

漏洞2:赔偿核算标准僵化偏低,未考虑实际损失

行政赔偿的核心是弥补当事人实际损失,不能机械套用补偿方案简化核算,更不能随意遗漏合法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实施违法强拆,本身存在重大过错,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均应由行政机关合理承担。本案中,街道办事处依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身存在项目遗漏,法院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补正,而非简单照搬。

漏洞3:违法强拆的赔偿款应当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九条明确将"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列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范围。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当事人长期未获赔付,资金被占用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直接损失,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利息应从房屋被强拆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上述代理意见,认定:赔偿决定遗漏了小菜园(175元)和无塔供水(2台,共7,500元,原决定仅计1台),依法予以补正;涉案房屋被拆除后一直未进行赔偿,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请求应认定为直接损失,予以支持,利息从强拆之日(2021年8月24日)起算,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据此,法院判决:变更被告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中的赔偿金额,由1,558,205.49元增加至1,570,157.29元(含小菜园175元、无塔供水3,900元及临时安置补助费7,876.8元);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赔偿款的利息(自2021年8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征收维权专业提示

1.对赔偿决定不服,及时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如果认为金额过低或项目遗漏,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可以依法变更赔偿数额,无需等待行政机关重新决定。

2.固定赔偿项目证据,防止遗漏

在强拆前,应对房屋内外进行拍照、录像,制作详细的财产清单(包括房屋面积、装修、附属物、家电、家具等)。对于无塔供水、水井、果树、菜园等特殊项目,保留购买凭证或现场照片,这些是主张遗漏项目的关键证据。

3.积极主张利息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务必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从强拆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司法实践中对此已普遍支持,不应遗漏。

4.把握行政赔偿的核心原则

行政赔偿的核心原则是"填平补齐",当事人因违法强拆产生的房屋损失、装修损失、附属物损失、物品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等直接损失,都在法定赔付范围内,有权依法主张合理赔付。面对行政机关不公、漏项的赔偿决定,当事人无需被动接受,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圣运征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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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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