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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座住了半个多世纪的老房子,因为拆迁补偿没谈拢,突然就被鉴定成了“危房”——限期3天搬离,不到一个月就被推平了。政府说:房子危险,我们是在解危排险。村民委托圣运律师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这不是解危,这是违法强拆!
住了50年的老房,
拆迁谈不拢就突然成“危房”
上世纪70年代,张某在江苏无锡某村盖了一座三层小楼,砖混结构,前后有天井,一家人住了五十多年。1991年,政府还给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建筑占地九十多平方米,用途是住宅。
2021年10月,村里发出拆迁告知,这片区域要改造,张某的房子被纳入了拆迁范围。
可补偿条件一直没谈拢。张某觉得补偿标准太低,双方僵持了将近一年半。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2023年3月,村委会突然向镇政府打报告,说在“城市安全专项巡查”中,发现张某的房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后,镇政府委托检测机构来鉴定,结论出来了: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处理建议是“停止使用、采取解危措施”。
紧接着,一连串动作快得让人喘不过气:区住建局发督办函,区安委办发交办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向张某发出《危险房屋搬离通知书》——限3日内停止使用并搬离,逾期将强制解危。
6月21日,镇政府组织人员,把张某住了50年的房子拆了。
从收到搬离通知到房子被推平,只有20天。而拆迁补偿谈了快两年都没谈拢,“危房”程序不到两个月就走完了。
住了几十年好好的房子,怎么一拆迁就“危险”了?
政府的“标准话术”:
我们在依法解危
法庭上,镇政府的抗辩几乎是一套标准模板:
“房子危险是村委会巡查发现的,我们委托专业机构鉴定了,有C级危房报告。依据地方条例,政府有房屋安全管理、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职能。我们发了搬离通知书,告知了鉴定结果,拆除当天还清了房内物品,保障了财产安全。我们是在依法解危,不是在强拆。”
听起来每个环节都有手续:巡查、报告、鉴定、督办、通知、拆除。可圣运律师一眼就看穿了这套手续背后的本质——这不是在解危,这是在用“拆危”代替拆迁程序。
圣运律师的破局思路:
直击程序违法问题
圣运律师团队接案后,没有陷入“房子到底是不是危房”的口水战。为什么?因为鉴定机构是政府委托的,如果跟对方争论“房子危不危险”,老百姓很容易陷入被动。
圣运律师的策略是:直击程序违法。不管房子是不是危房,镇政府都没有直接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
庭审中,圣运律师从三个层面层层拆解:
第一,危房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房主,不是政府。 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安全责任人,鉴定机构给出的处理建议只是“停止使用、采取解危措施”,而治理方式包括修缮、加固、翻建、拆除等多种选择。选哪种方式,决定权在房主手里,不在政府手里。 政府只能督促、指导,不能直接替房主决定“必须拆”。
第二,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该是房主和使用人,不是村委会。 法律明确规定,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本案中,鉴定是村委会打报告、镇政府委托做的,张某从头到尾没申请过,对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也不认可。程序起点就有瑕疵。
第三,就算真要强制排险,职权也在区县政府,不在镇政府。 法律规定,只有在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且房屋责任人拒绝或怠于治理的情况下,才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排险。镇政府只能参与配合,不能自己带队去拆。
本案中,镇政府既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拒绝治理,也没有区县政府组织排险的前置程序,自己直接组织拆除,明显越权。
法院怎么判的?确认违法!
法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没有纠缠“房子到底是不是危房”,而是从法律规定的危房治理程序切入,逐条对照后认定:
镇政府未按照危房治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房屋进行解危处置即强制拆除,该强拆行为属违法行为。
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份判决的分量在于:危房治理有它独立的法定程序,不能成为拆迁的替代品。 把“拆危”当成拆迁的快捷键,无论手续包装得多完整,越权一步就是违法强拆。
收到“危房鉴定”“搬离通知”怎么办?圣运律师四条建议
第一,先看房子是不是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 如果正在谈补偿、没签协议,突然收到“危房”认定,要高度警惕——这很可能不是安全问题,而是拆迁策略。此时任何“自愿拆除”“放弃房屋”的文件都不要随便签。
第二,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检、复鉴。 危房鉴定不是终局结论,房主有权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书面异议务必留痕,口头反对没有证据效力。
第三,收到限期搬离通知后立即全面取证。 对房屋内外现状、装修、物品全面拍照录像,保存好权属证书。房屋一旦被拆,这些就是赔偿数额的生命线。本案中,张某拆前拍的照片和拆时的现场视频,成为证明房屋价值和室内物品损失的关键证据。
第四,6个月起诉期限要牢记。 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一般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要起诉。房子被拆后不要陷入长期信访,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确认违法的判决拿到手,赔偿程序才有入场券。
法院怎么判的?确认违法!
住了50年的房子,不会因为拆迁谈判陷入僵局就自动变成“必须立即拆除的危房”。
“拆危”有“拆危”的法律轨道:治理责任在房主,方式可选择,强制排险的职权在区县一级政府。镇政府跳过房主的选择权、跳过区县政府的组织程序,自己带人推房,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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